章下序
第二章 农业机械
章下序
富锦县使用农业机械较早。清宣统三年(1911年)北京来的廖老爷(廖兴石、旗人)曾用“火
犁”在西安和悦陆一带开荒,使用美国早蚓制造的蒸汽拖拉机(群众叫大爪子或火犁头),拖拉
机以木柈子做燃料,用的农具有三铧犁和圆盘耙。民国 3年(1914年)义泰号财东焦经通开办万
国农具公司,有两台“万国”拖拉机(美国造)在东西义泰窝棚(现永福乡的东、西新民村)开荒。
民国17年(1928年)李焕章(绰号盖州李)买回一台“万国”拖拉机(30马力)在大梁店一带开荒。
此外恒德庆、芝兰香、王家炉等商号和一些大地主亦相继购置拖拉机,型号为“万国”或“金
大力”,每户1~2台,除开荒地外,还给别人打小麦,打一石收五元钱(相当二斗小麦)。至伪
满康德 3年(1936年)在永安保万安甲与三合甲接壤处(小梁店南六里处),建立了富锦县立机械
农场1处,有2台德国造35马力的“迪士”履带拖拉机(亦称卡他必鲁),烧重柴油;另一台烧木
炭(25马力),农机具有五铧犁、圆盘耙、碎土机、镇压器、谷物条播机、中耕机、割捆机、脱
谷机、割草机、压草机等,此农场于1938年停办,机械转给县劝农模范场。伪满康德6年(1939
年 )石油实行配给,部分燃油拖拉机改烧木炭,加之润滑油奇缺,因而养机车户纷纷将拖拉机
卖掉,到解放前夕仅有三台拖拉机。本县于解放前虽然较早的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了农业机械,
但因农机数量少,作业项目单一,又都掌握在商号、地主手中,广大农民还体会不到农业机械
化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