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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森林保护




  一、林政管理

  解放初期,政府在农业科内设有主管林业人员,以后随着事业的发展,在林业科(局)内设
有林政股,配备干部主抓林政工作。根据“森林保护条例”的规定,主要抓制止乱砍滥伐毁林
开荒,狩猎管理和森林采伐。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发布后,林政工作逐渐
加强,主要处理毁林事件,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木材运输管理和解决林权纠纷,1982年建立了
护林中队,队员53人,配有摩托车 5台,通过认真贯彻国家林业政策法令,群众觉悟大为提高。
基本煞住了乱砍滥伐的歪风。

  1980年至1981年处理林政案件225起,1982年处理林政案件301起,木材投机捣把案 4起,
欧打护林人员案3起,拘留14人,罚款286人,行政处分2人,批评教育3人。1983年处理林政案
件76起,其中乱砍滥伐74起,木材投机捣把2起,拘留9人,判刑1人,罚款65人,行政处分2人。

  二、护林防火

  建国后,政府非常重视护林防火工作,县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由主管农林的副县长任
总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每年3月15日到6月20日为春季护林防火期,9月1 5日到降
雪为秋季护林防火期,在防火期严禁一切野外弄火行为,不经请示批准不准烧荒,在通往林区
的要害处,设立检查哨。

  1949年全县成立防火检查站97处,联防站 4处,规定了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加强入山人
员管理,对入山狩猎人员进行登记。1964年贯彻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条例》后,采取了有力措
施,护林防火取得了显著成绩。1979年《森林法》(试行)颁布后,护林防火进入了新阶段,成
立了包括建三江农管局所属七星、创业、大兴农场在内的富锦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设立防火办
公室主持日常工作,配有专职护林防火干部4人,到1985年主要防火设施有:无线电对讲机8台,
风力灭火机11台,摩托车1台,防火宣传车1台。

  根据合江地区统一布署,富锦县与同江、抚远、饶河等县结成合江东部第三联防区,共同
负责本区护林防火工作。在县内又划分 8个联防区:一区是富锦镇、上街基乡、条通站;二区
为锦山镇、二道岗乡、西安乡、工农林场;三区为头林乡、长安乡、九营;四区为兴隆乡、宏
胜乡、种畜场、东风岗林场;五区为富民乡、大榆树乡;六区为七星、刨业、大兴农场;七区
为砚山乡、择林乡、向阳川镇、隆川乡、石砬山林场;八区是二龙山镇、新建乡、永福乡和太
东林场。区内各单位每年轮流值班,处理本区护林防火联防事宜,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护林
防火取得显著成绩。

  据统计1950年至1966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36次,森林草原过火受灾面积778 845 亩,其中
最大的一次为1952年森林草原过火受灾面积 776 115亩。十年动乱期间,森林火灾有所增加,
1967—1976年发生火灾43次,过火受灾面积 709 500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加强了
法制和管护措施,森林火灾显著下降。1982年受到合江地区的表扬,1983年实现三年无森林火
灾,受到省的表扬和奖励,1985年被评为连续五年无森林火灾县,受到省、市奖励。

  火灾案例:1976年 3月15日,永福公社福庆大队二队社员吴文才,在东沟里地窝棚附近打
草,因吸烟跑火,烧毁草原105 000亩,烧毁林地8 295亩,其中天然林3 440亩,人工林4 855
亩,烧毁地窝棚1座,牛棚1座,动员扑火人工2 000人次,出动55名机车,5台马车,损失达370 000
元,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三、病虫鼠害防治

  富锦县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开展比较晚,底子比较薄,只在营林股内有一名同志抓此项工作,
1981年为了加强这一工作,建立了富锦县林木病虫害防治站,配 3名专职人员主抓全县检疫和
病虫鼠害防治工作。

  对本县人工林威胁比较大的害虫是:舞毒蛾、天幕毛虫、落叶松鞘蛾、白杨透翅蛾、青杨
天牛、杨干象水曲柳疣纹蝙蝠蛾。病害有:杨烂皮病,杨灰斑病,落叶松早期落叶病、松针锈
病、落叶松枯梢病。鼠害是棕背鼠平和林姬鼠。苗圃病害主要是忪茁立枯病。地下害虫有金龟
子,蝼蛄和金针虫。

  1970年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1970年到1983年发生病虫鼠害面积220 646亩,防治面积107 799
亩。1984年防治病虫鼠害面积97 000亩,1985年防治病虫鼠害面积19 150亩。其方法以人工化
学药剂防治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