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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林业机构

第六节 林业机构




  解放后林业工作归县政府实业科管理,1947年11月实业科改为建设科后,由建设科管理。
1949年在县农业科中设一各工作人员专抓林业工作,1950年 7月在农业科内设林业股。1951年
10月正式成立林业科,次年12月成立造林站,归林业科管理。1955年 3月林业科合并于农业内。
1956年 4月建立县林业工作站,负责全县林业工作,归农业科管,县林业工作总站下设七个基
层林业站。1957年1月恢复建立林业科。1958年9月合并于农业局,1959年在局内设林业科,1960
年4月单独建林业局。1962年5月又合并于农业科内。1964年4月又单建林业科,1968年3月合并
于“农委”,设林业组,1970年10月成立农林科,1971年 4月由农林科内分出,单建林业科。
1979年成立林木种子站,1981年为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成立了护林中队,归林业科领导,同年成
立林业科学研究所。1982年林业科改为营林局,次年建立了林木病虫防治站。1984年改称县林
业局,1985年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劳股、经营股、计财股、林政股(包括护林巾队)、防火办
公室。事业编制有林业工作总站(下辖18个林业工作站)、林木病虫防治站、林木种子站、林业
物资供应站、林研所、四处国营林场、苗圃、条通管理站。共有职工 607名,其中科技人员52
名,有工程师2名、中级技师1名、助理工程师2名、助理会计师2名、会计员5名、技术员9名、
工人技术员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