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化学工业

第五节 化学工业




  富锦县1970年经省化工局批准并投资551万元建立化肥厂。是年10月8日破土兴建,1976年
试车投产。全部工程实际支出619.4万元。

  按设计方案年生产能力为3 000吨合成氨。1976、1977年两年生产 4个月,亏损212万元,
1978年7月下马。

  下马原因首先是成本过高,1976年每吨973元;1977年则上升为1 844元。

  其次是工厂的领导班子软,职工队伍散,管理素质和技术素质差。企业管理混乱、损失浪
费大。两费(电费、两煤运费)高,停电频繁。其次是煤球车间设计不符合要求,各个生产环节
均存在极其严重的缺陷,生产不出合格的、足够数量的煤球来。煤球出球率仅 50%,而且到造
气炉后,又有很大一部分变成了煤粉。

  每度电0.20元,每吨化肥耗电560度,合人民币112元;由火车站往厂运煤(用汽车)每吨12
元,每吨化肥需原料煤及燃料煤2吨,仅运费就需24元。

  这些,筹建前都未作通盘考虑。待矛盾逐渐尖锐后,1978年7月,县委毅然决定停产。

  到1985年为止,国营企业中唯一的化学工业是富锦橡胶厂,这个厂生产任务是给各种轮胎
挂花。1985年有职工77人,全年给轮胎挂花2000余条,创年产值50.5万元。盈利13.4万元。

  同年,富锦橡胶厂研制的“平板带拉伸机”获县科研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