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冶金工业
第七节 冶金工业
富锦县由于没有矿源,本无冶金工业。1958年9月至1959年7月,在全国大炼钢铁的群众运
动中,全县调动 2 300余农村劳动力,动用大批运输力量及大量财力,一哄而起,搞人海战术
卷入运动。利用“小土群”,10个月的时间炼出了千余吨生铁。这些生铁有一部分作为农业机
械部件原料及制造铁制农具,但大部分由于质量低劣而不能利用。
1961年根据党中央指示,纠正“一平二调”,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将因炼铁而给农民造
成的损失,仅工资、运费以及机器维修费三项,就由政府退陪27.7万元。
1969年,根据合江地委的要求,县委决定成立富锦县钢铁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张明德任
指挥。1970年春,富锦县钢铁厂宣布成立。
厂址选在福利屯(集贤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第一任厂长韩载勋。工人350人。
国家投资 185.5万元。主要设备是从山东省引进的1.3m立方小高炉一座。原料是从山东省、
辽宁省购进的。设计能力年产生铁5 000吨,实际年产量为 2 500—3 000吨。1970年上马后,
用大会战的形式,于当年7月1日炼出了第一炉铁水。
1978年 7月以后,转产锰铁,更名为富锦锰铁厂。锰矿由广西购进,产品是锰合金铁。这
是制造微量元素的原料,能提高铁的耐磨力和抗张强度较高,产品纳入国家计划,每年上交2 000
吨,本县自用800—1 000吨。
由于建厂前没有作通盘考虑,矿源远、远征建厂等不利因素导致的不景气日趋严重。管理
人员及工人的素质低,造成年年亏损,1981年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