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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工具

第四节 交通工具




  富锦境内最早的陆上交通工具是赫哲人的狗爬犁。这种交通工具只能在冬季驶于结冰之江
面和雪后的冻土上。《赫哲风土记》记载:“引重之器,日‘狗爬犁’,形如小车而无轮,以
细木性软者,削两辕,前半翘起上弯,后半贴地处架(驾)犬二,人在上以鞭挥之,其速逾于奔
骥。” 国时期,汉族也逐渐使用“狗爬犁”,但改由马牵引。经过改进后,体积增大,在70
年代有由链轨式拖拉机牵引的(大多运原木)。直至现在,如遇雪阻影响通车,爬犁仍能发挥它
的威力。

  日伪时期,民间大多为铁轮马车。“寓锦汽车公司”仅有汽车 3辆。“铁路总局自动车事
务所”亦只有汽车10余辆。车型为11制“尼桑”、“同和”、美制、“福特”等。

  1917年,全县有汽车17辆,均系从敌伪及私人手中接收过来的。

  1951年,汽车增加到38辆,其中有3辆斯达克客车,畜力车以胶轮为主增加到200台。经过
30余年的发展,至1985年,本县已拥有各种类型的汽车计697辆,其中载重汽车479辆,大客车
40辆,小型客车 161辆,特种车17辆。载重汽车以国产“解放”、“东风”为主,进口车则以
日本的“丰田”、“三菱”、“五十铃”为多。小型车以北京吉普为主,进口车仍以日制的丰
田、三菱为多。也有少量苏制“伏尔加”和中德(联邦德国)合资的“桑塔纳”。除此之外,尚
有专事运输的小四轮拖拉机158辆;机动三轮车118 辆,各型挂车27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