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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交通监理

第七节 交通监理




  60年代以前,由于车辆少,交通量小,仅在交通科设监理1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1973年,交通科设监理股,编制3人;次年改称监理站,增至8人;1976年,升级为监理所
(副科级),编制10人。1983年下设5个监理站,哈同干线2个,地方公路 3个,其中二龙山镇、
锦山镇、隆川乡各1个,每站3—5人。从所至站,对全县交通进行综合管理。

  路检路查 80年代,随着机动车辆的突增和交通量的加大,成立专门稽查队。不定点,不
定时到沿线公路巡回检查,使驾驶员摸不着规律,遵章驾驶。重点是晨检夜查。如发现违章驾
驶,则依法处理。

  安全大检查 半年一个周期,即每年春、冬两季。检查范围较大,包括车辆各个部位( 传
动、转向、制动)以及车况、车容车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否则不准驾驶。

  除此之外,还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在几个大节日中对客车进行监理,保证安全行驶,避
免群伤。

  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以系统为单位组成安联组,选出组长,定期活动,年末审验。每年
年末举办驾驶员学习班(7天)1次,内容为交通法,增强其守法意识。

  城镇管理 1983年,成立城镇交通管理队,编制33人,对城镇交通实行分片包干,综合管
理。业务有车辆检验,驾驶员培训以及安全宣传教育等。

  事故处理60至70年代,法制不全,对于事故,按习惯处理,即参照当地生活水平进行物质
补偿。因肇事致伤未满18周岁的儿童及少年,每月给予人民币10元的补助费,直至满18周岁为
止。对成年人,则按其养活人口的多少给予补偿。80年代,执行省交通厅、公安厅联合颁布的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事故原因,大多系人为的。如酒后驾车,行人违章。属于人为的有五股歪风,即:酒盾驾
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带病驾驶;客货混载。也有偶然事故,即在行驶中机器突然发生故
障。

  案例 1985年9月20日15时40分,大兴农场隋世阳无证酒后偷驾本场07—7725 “铁牛55”
轮式拖拉机,在富锦地方剧院和向阳路连续撞倒自行车、摩托车压人致伤。

  隋饮白酒半斤后,和本场会计去芦苇公司停车处将本场拖拉机(无锁)发动开出,经地方戏
院向西行驶,连续撞例2辆自行车和1辆摩托车,致使3人受伤,但仍不停车,后经农机监理骑
摩托车追上才将其截住。

  科学管理 80年代,交通管理逐步趋向现代化,全所有车内电台1部;对讲机7对;在县辖
路段组成了严密的通讯网络。指挥系统通过网络掌握情况,作出决策。还购置测速仪( 携带式,
俗称“涮速枪”)1只,使处理违章驾驶有科学依据。

  驾驶员考核与管理对驾驶员实行分级管理。摩托车、轮式拖拉机驾驶员由本县考核;大型
客、货汽车驾驶员则由佳木斯市培训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