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船舶 松花江水域最早出现的交通工具,是赫哲人制造的“拔子”,又叫“大红船”是“渡水之
舟”。虽说是渡水之舟,实际上象南方打鱼的小船。《赫哲风土记》载:“拔子”剥桦木皮缝
做而成,形如鸡卵而平,其底长6尺余,只可容12人。1人坐于中,一人于前立摇楫。”并说
“一日可行数百里。”又说“惟乘舟者须两手扶背,常持拔舟者之胫乃保无虞,否则倾倒落水,
不及捞救矣。”乘这种拔子。为了保持平衡,必须奋力摇楫,因而速度极快,但也颇费力气。
清光绪初年,始出现木制帆船。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 7月20日,帝俄的机动船“第一号”
驶经富锦。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清政府与帝俄缔结松花江各口岸归俄国使用的条约,准许俄
国人的船只自由航行,至此,俄国商船经常驶经富锦。
民国时期,以木船为主。日伪时期,除日军的军用船只外,民用船仍以木制船为主。1945
年8月日军投降后,全县仅有3艘轮船。1958年,机动船(货船)增至 8艘并有驳船12艘,木船79
条,客轮2艘。
70年代,货轮增至15艘,除个别打鱼船外,作运输用的木船全部淘汰。客船减为 1艘。至
1985年,有机动船(其中客船2艘)21艘/5 710马力,驳船22艘/10 200吨。
附表
1985年船舶拥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