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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造船

第六节 造船




  富锦县造船工业始于1965年。是在富强渔场和五星渔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两个渔场
过去是进行渔业生产。60年代以后,由于江水污染严重,鱼类繁殖受到影响,捕鱼量逐渐减少,
影响工人的收入。针对这种情况,县委提出“以养为主,以捕为辅,在保持现有运输吨位的基
础上,搞好造船业”的措施,于是1965年开始自造自用,所造船只仍离不开“渔”字。以后,
便逐渐从制造木质拖轮和驳船到制造铁质机船和驳船,并对外承揽加工业务。据不完全统计:
1967年至1985年,共制造各类船只134艘,16 876 马力23 200吨。造价达 1亿余元。其中多数
系对外市县带料加工,这些市县有:黑河、嘉荫、爱辉、萝北、绥滨、同江、饶河、抚远、佳
木斯、双鸭山、鹤岗。

  船只质量均经省港务局进行质检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被评为全省造船业较好的13家企
业之一。

  表一 1967—1985年富锦县造船统计



哈富、富同线桥梁一览表 (1985)






表二 1985年富锦县交通局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
计算单位:人、千元



表三 富锦县佳通运输历年发展情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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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70年以后木船逐渐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