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商业发展概况

第一章 商业服务业

第一节 商业发展概况




  富锦县商业是伴随三江平原的开发而逐渐发展兴盛起来的。自光绪十六年(1890年)开放官
荒后,关内“跑关东”的以及外地远来垦荒的汉民,日渐增多,当地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亦
与日俱增,于宣统三年依兰“鸿泰号”来上街基分设第一家商店。民国初期,仅五年时间,本
县大小商号即发展到107家,至民国14年(1925年)则增加到1 100余家。各行各业,门类增多,
资本大的商户,除经营杂货外多兼营粮业,地主兼营工商业的也较多。使富锦成为下江一带唯
一繁荣的重镇,自然形成了一个经济中心地区。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伪统治初期,大小商号尚稳定在 1 000余家,据伪满康德
三年(1936年)统计资料,全县工商业户资金在万元以上者有45家(县城即40家),其中较大的商
号是裕隆祥、亿兴祥、庆泰厚等,其资本各为四万元。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伪统治者在富锦的殖民经济统治日益严酷,恣意掠夺地方财
富和操纵本县的经济命脉,除大量倾销“东洋货”(过剩产品)强行征购搜刮粮食、工业原料,
还直接投资开设工厂和洋行。在本县先后有立井、三太、三菱、北隆等洋行及各类业体“组合”
的设立,操纵与统治着富锦的市场,使本县的民族工商业纷纷倒闭,幸存者亦不景气。

  1939年,日本侵略者为发动太平洋战争,国内工业全部投入军工生产。人民生活必需物资
减少,便将此灾难转嫁到被占领国的人民头上,更加疯狂推行其殖民掠夺政策,加强经济统治,
由此,从1941年开始,日伪统治者对食盐、火柴、白酒、卷烟等商品实行专卖;对棉布、棉花
严格控制,采取了“通帐配给”办法,本县只有少数商户,靠攀附敌伪势力获准为“配给店”。
而多数爱国商人和一些中、小商户,则被迫停业,有的被迫弃商务农,如大德裕、鸿源号等商
户,由大变小,进而倒闭。是年本县共有配给店40处,属资本家、地主经营的即达35处,先后
被迫停业的商号达350余家,占商业总户数的30%。由此使本县市场萧条,黑市价格累累上升,
奸商和敌伪势力勾结,大搞黑市交易,从中渔肉人民。如配给棉布由每尺1角7分7厘涨到 2角1
分3厘,而黑市每尺高达7角钱,一旦被伪警宪特发现,住往是买者受罚,卖者无事。

  由于日本侵略者的疯狂统治压榨,到1945年解放前夕,本县大小商行店铺( 含服务行业和
小作坊)仅有700来户,且经营范围缩小,品种单一,营业又很不景气。

  本县商业管理机构,最早的组织为公益会,成立于民国元年(1912年),只解决商户之间的
营业账目往来款项及债务纠纷等问题。后于民国 6年(1917年)公益会改组为县商务会,并附设
“武装商团”,有团丁百余人,名谓护卫商民店铺治安,实则这些团丁在老百姓面前,耀武扬
威,招摇撞骗,欺压百姓,当时有民谣称:“富锦县三大硬:县政府、陆军队、外加商务会”
(当时商务会的主要成员,又多为商界有权势的头面人物)。

  日伪统治时期,为有效控制本县经济命脉,在伪县公署开拓科内设经济股,伪警察署设经
济保安股,执掌工商行业的开业取缔事宜,以强化其经济统治政策的实施。

  解放后,1945年底县城内有各类商店370余户,从业人员500余人。1946年民主政府在没收
几家敌伪工厂、商店的基础上,建立地方国营裕华公司。尔后又建立东北贸易公司富锦县支公
司,并在绥滨设分公司,共有职工51人。担负供应人民生活必需品,收购粮食、皮张、土特产
品等任务。1947年又分别于绥东、同江、二龙山设立贸易分公司,在富锦镇内设粮栈、营业部、
土产采购部各一处,全公司人员增加到214人。

  1948年东北贸易公司改为富锦县贸易管理局。当时的商业政策是“对外管理、对内自由、
公私兼顾”。“对外管理”是指对国民党统治区进出贸易要严加控制与管理,购进的物资必须
有利于解放区的生产生活需要,严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输出:“对内自由”则指在解放区
内的市场,实行自由贸易,保护私人工商业的合法贸易。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工商
科。

  1949年县城内的商业网点有:地方国营商业5个,职工150人;私营商业 370户,从业人员
500人。网点密度平均每千人9.5个,商品零售总额121.3万元,农副产品收购总额92.8万元。

  1956年 1月,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在原有31个国营商业网点基础上发展到77个;公私
合营网点27个;合作网点17个,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是年商品零售
额达471.3万元。

  1960~1965年是全国从困难时期走向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6年,经济恢复较快。据本县1965
年统计,商品零售总额为713万元,比1952年的322.1万元增长121.4%。三年困难时期,由于货
源严重不足,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实行凭证(券)供应:肥皂每人每年两条,食糖每人每月 2两,
胶鞋、香烟、火柴亦实行定量供应。从1963年开始便逐渐取消定量供应办法。

  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来,受到干扰冲击,一时一些商品紧缺,加之经营管理不善,只
算政治账,不讲经济核算,服务质量下降,到1971年清仓查库,发现质次价高及残损变质的商
品达54万元之多,占库存总额的7.9%。从1966年秋开始又恢复肥皂、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凭券定
量供应,一直延续到1979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富民政策深入人心,购买力逐年提高,人们对商品的档次要求
也愈来愈高了,从是年起,本县始销售电视机、收录机以及洗衣机等高档商品。

  1980年开始在全商业系统实行改革,推行各级经营承包责任制,采取了四级负责制和五种
承包形式:即机关对企业、企业对商店、商店对部组、部组对职工层层包干负责;分别推行了
浮动工资、计件工资、以销计酬、利润分成、大包干等形式,砸烂“大锅饭”,搞了经营管理
改革的新尝试。实践表明,经济效益有明显的提高,1983年商业系统共盈利 128万元,利润率
居全省县级同行业之首,原来10个亏损单位有6个扭亏为盈,其余4个亦减少亏损70%以上。

  1984年全系统商品零售额完成4 364.2万元,实现利润135.7万元,资金周转达3.64次,平
均劳效达 4万元,主要经济指标均有新的突破。是年重点抓了四项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在
猪肉供应上,实行了定量差价补贴,议价敞开销售的办法,从而结束了敞开卖肉,敞开赔钱的
被动局面;二是国营小型企业全部实行了开放经营,对全系统16个小型企业,27个自然门点本
着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原则,分别采取了个人挑头自愿结合集体经营、
职工自筹资金合伙经营、个人承包职工实行合同制和租赁给个人经营等五种承包形式。企业开
放经营后,做到经营自主,干部自选,分配自定,盈亏自负;三是实行了经理(厂长)负责制,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先在五金公司试点,十月份后全部铺开;四是搞好企业整顿,提高企业素
质,经县政府验收合格,年终全面完成了八大公司和食品厂的整顿工作。

  通过优质服务,建设文明单位。全系统评选出先进集体22个,先进个人97名,出席县的先
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32名。原有文明单位:五金公司、百货一商店。1984年又有医药公司、
纺织品商店、妇婴商店、一旅社、第三药店五个单位跨进了文明单位行列。1985年文明单位增
加到9个。

  1985年,围绕搞活市场,、抓市场预测,拓宽进货渠道、开辟新的经营服务领域,扩大购
售:全系统商品购进总额达4 051.3万元,比1984年同期增长39.9%,商品销售总额完成4 099.7
万元。打开批零界线,实行一业为主,综合经营,多种销售形式,扩大了销售。经济效益稳步
增长,全年实现利润46.3万元,较同期增长10.8%;资金周转完成3.51次,劳动效率达4.6万元。

  1985年在改革中,重点抓了简政放权和发展企业的横向经济联系。商业局下放了商品经营
决策、残损商品处理、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四项权力。于是年 8月份,富锦百货大楼同佳木
斯百货大楼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行了合资经营——富佳百货大楼正式开业,对搞活本县商
品流通,促进生产发展,繁荣城乡市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85年商业局所属机构、人员、工资统计



  附记:全系统职工中: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4人;助理经济师1人;助理统计师1人;

  助理畜牧师1人;特级厨师1人;三级厨师9人;三级理发师4人;

  三级摄影师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