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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粮行

第一节 私营粮行




  民国时期,本县地广土肥粮多,市面粮价便宜,商人经营粮食有利可图。私营粮行的兴起,
始于民国 4年(1915年)第一家公茂长粮栈开业,同时多数资本雄厚的大商号均兼营粮食。民国
11年(1922年)又有公茂德粮栈开业,此后县城内相继有德顺兴、庆泰永、长源盛等较大专业粮
栈开业:到伪满初期,专业粮栈发展至15家,资本在万元以上者即有10家。如恒德庆、德发祥、
裕泰成、同丰泰、大来裕、以及恒记粮栈等。伪满康德 3年(1936年)调查统计:县城中除有15
家专业粮栈外,尚有14家大杂货商店兼营粮食生意。

  私营粮商多为坐地收买粮食,粮价由粮栈同业议定,且不稳定,秋天新粮上市,粮价定的
低,待来年春或青黄不接时,粮商出卖粮食,粮价抬高。如此一买一卖粮商即从中获利不少,
而且粮商买卖时,则是大斗进小斗出,过斗打趟子又大有文章:趟子板一边是凸的、一边是凹
的,目测不明显,买时凹面朝下、卖时凸面朝下用,一进一出每斗粮食相差三斤左右;另外打
趟子的人手轻手重亦颇有区别。粮商即以此手段从中取巧得利,坑害农民,因而农民管掌斗的
斗倌叫“判官”,管拿趟子板的人叫“要命鬼”。

  几家大粮栈,如广泰东、大来裕、德顺兴等,买进大宗粮食囤积起来,于次年开江时,部
分留当地高价出售,大部装船运往佳木斯、哈尔滨等城市抛售,赚利更多。亦有外地大粮商来
本县收粮的,按外地粮价(往往略高于本县)收买,当年不运走,待来年开江后部分在此地出售,
其余运往外地。此外尚有集伙的小粮贩子,无力外运销售,多与大粮商勾结,给粮栈代收,从
中得点手续费;有的自己小量囤积,俟来年春粮价上涨时出售。他们收粮办法是:有的到大车
店去同来县城卖粮的农民,直接讲价收购;有的在城边大路口等候;有的则下到各村屯去就地
收购。

  据民国19年(1930年)调查统计:年产大豆13.6万石,由粮商贩运出境达10万石,占总产73.5%;
年产小麦为9.4万石,运出外地达5万石,占总产的 53.2%。当年市面主要粮价:黄豆(大豆)每
石哈洋12元、小麦24元、高粱10元、谷子8元、玉米9元、大麦7元。

  伪满康德 5年(1938年),县内粮行尚较兴盛,有粮栈30多家、粮米铺20余家、粮食贩子60
余伙。康德6年(1939年),日伪实行《粮谷统治法》。伪满康德7年(1941年),成立“兴农合作
社”,每年要在 7月25日定粮价(即所谓“七·二五定价”),大豆、小麦等粮食统由“粮栈组
合”负责收购、发运和配给,原私营粮栈归“粮栈组合”领导与管理。大米、白面都不准普通
老百姓随便吃,一旦被日伪警察特务发现,即按“经济犯”处理。

  伪“兴农合作社”购进的大豆、小麦大部分运往日本,伪满康德 9年(1941年)冬,日本侵
略者为满足扩大侵略战争之需要,美其名日“支援圣战”,竟然派出大量的日伪警察、特务、
官公吏到农村去强行翻粮,逼缴“出荷粮”,农村的粮食为之搜刮一空。翌年春酿成粮荒,许
多老百姓挖野菜充饥,这年农历五月间群众挨饿最严重,有的村屯每天均有因饿致死的人。

  1945年“八·一五”解放后,富锦县市场上的粮食交易供应情况又见好转。解放伊始,本
县粮食市场一时又繁盛起来,县城内小粮米店和集市粮食摊贩比比皆是。但因是年大豆生产较
多,除少量由地方转化之外,没有销路,且因时局动荡,较大粮商已不再大量收购,所以曾一
度用大豆及豆饼做燃料,这种暂时现象,至1946年民主政府成立后即告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