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购销售 1945年,富锦的粮食基本是不出不入。1946年冬,在开展反奸清算斗争中,农民没收地主
手中部分存粮,其中大部分直接分配给农民,小部分留作公用粮,为合江省政府和地方军队调
用,运往佳木斯市。
1946年成立东北贸易公司富锦支公司,开始收购粮食,粮食又开始比较大量地运往外地,
如佳木斯、哈尔滨等城市,支援解放战争和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
1946年冬,首次购公粮,至1947年3月结束,5月中旬由合江省粮食局负责处理,除留部分
本县需要外,是年调出6 500吨。
1947年 8月,县城里粮米价曾一度上涨,一些私人粮商乘机投机捣把,县民主政府为及时
解决民食,平定粮价,开设利民粮店一处,出售粮米价格低于市价四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很
快将市面粮米价格平抑下来,颇受群众拥护。
1953年11月起,实行粮食、植物油料统购统销。农民从此将粮食按国家规定的数量、价格
交售给指定的部门,由国家集中管理。是年国家从农民手中征购粮食24 321.7万斤,按规定对
象和用途,供应销售粮食2 132.8万斤。
1955年春,国家实行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并规定若干年不变,丰年适当
增购,歉年实行减免,有力地指导粮食的有计划增产和购销。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各级瞎指挥的盲目冒进,使粮食大幅度减产。在此情况下还要
保证城市、工矿职工口粮需求,在粮食问题上又出现了高估产、高征购的错误。全县粮食征购
数量,反而由1955年的23 666.7万斤降到1959年的 19 501万斤,减少17.6%,并从是年起压低
城镇居民口粮供应标准,由原来人平均27斤,降为26.5斤,食油减少1两。
1960~1962年,因受自然灾害和瞎指挥的影响,粮食继续大幅度减产,征购量不及1959年
的一半。农村的口粮、种子、饲料严重不足,为保证农村生产,县粮食部门连续三年安排了3.3
万吨农村返销粮(其中:1960年为14 714吨、1961年为11 820吨、1962年为 7 100吨)。但与当
时实际需要相差悬殊。因而在此期间,全县城乡大搞群众性的“瓜菜代”替代食品,个别地区
出现了营养不良性的浮肿病。
1963年,贯彻落实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使本县的农业生产形势有了
好转,粮食又取得较好的收成,是年粮食征赡量较1962年翻了一番,达到20 013.2万斤。
1965~1966年度开始,根据国家物委通知精神,本县对统购粮食实行加价奖励,直至1968
年各年征购量较为稳定。但于1969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又出现高估产、高征购,甚
至变相逼农民交所谓的“红心粮”、“战备粮”、“保权粮”、“爱国粮”等等,把农民口粮
压到220斤左右,饲料粮230斤左右,垧留种子100斤左右。
1979年,国家公布粮食收购提价20%,超购提价50%的政策。1980年全县征购粮达31 737万
斤;为本县历史上常年景粮食征购量的较高水平,供应销售量为4 866.6万斤。
1983年,本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自主经营积极性,在灾多灾
重的年景中,粮食生产获得丰收,在没有派驻征购粮工作组督催的情况下,农民争向国家交售
粮食,出现了人民公社化以来没有过的新局面。是年征购粮食达27 344.7万斤,按城乡分对象
供应销售粮食为5 569.9万斤。
1984年粮油市场开放后,扩大了购销,仅县粮食系统年内议价购粮为 2 238万斤,议价销
售粮食1 198万斤。1985年议购粮达4 313.4万斤,议销粮 4 608.6万斤,议价油脂销售56.8万
斤。
1985年粮食收购工作,改行合同定购,全县共签订定购合同47 079户,粮食定购总量为28 000
万斤,实际完成30 102万斤,全年城乡分对象销售粮食为4 286.6万斤,并完成出口任务7 606.2
万斤。
建国以来,富锦县历年粮食征购与销售情况见附表一、二;城乡豆油销售情况见附表三。
表一
富锦县历年粮食征购情况
单位:千斤
续表
表二
富锦县历年城乡分对象粮食销售情况
单位:千元
续表
表三
历年城、乡豆油销售情况表
单位:千斤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