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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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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销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47年首先在县城中创办职工消费合作
社,1948年完成农村土地改革之后,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相继建立农村供销合作社。建社初
期,以职员、工人、农民群众入股集资,为集体所有制。

  1952年全县入股社员达137 221人,集资493 196元,每个基层供销社拥有流动资金 5 000
至 1万元。后随供销事业的发展,开始派入国家干部,加强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与管理,
在其积累迅速增加的情况下,陆续退清社员的股金,到1963年已全部退清,之后以国家银行贷
款为其主要资金来源,供销合作社的体制,遂之转为全民所有制。至1982年供销合作社进行体
制改革,又重新吸收群众集资入股,但大部分资金来源,仍为国家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