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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购销业务

第二节 购销业务




  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和交换的中间环节,它通过购、销、存各业务
环节组织商品流通。其主要活动范围是在农村、各基层供销社、供销部、收购站及其代购代销
店。从上级业务部门(生产资料、果品公司或货栈)进货或就地收购,然后将生产、生活资料销
售给广大农村农户,并将当地的农副产品和废旧物收购上交给有关业务部门( 土产、果品等公
司),为其经营特点。

  供销合作社初建时,资金少、经营范围小,其主要经营项目:小铁木农具、百货、小五金、
棉布、海盐、酱醋等。进货主要靠人背、肩挑或车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个体经济尚占较大
优势,而供销社在农村迅速发展,使农民能就地就近买到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1952年全
县供销系统购销总额为 1 209万元。1958年市场物资供销矛盾突出,部分商品奇缺,有的采取
临时凭证供应,到1960年购销总额下降到757万元。

  1962年后贯彻调整方针,供销社体制恢复并认真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1965
年全县供销系统年购销总额上升到 1 550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事业亦受到冲击与
影响,年购销额增长缓慢。至1976年购销总额始增至5 053.6万元(其中:销售额为 3 007.7万
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市场日益繁盛活跃,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品种与数量均在
逐年增多,各业务部门购销两旺。至1984年底,全县供销系统,购进调入总额达 2 600.5万元,
纯购进额为1 023万元(其中:农副产品298.2万元、废旧物收购35.3万元);销售总额 3 751.7
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676.1万元)。

  农副产品收购。50年代收购品种较少,主要的有:苘麻、线麻、生猪、蛋类、干菜、猪鬃
毛、马鬃尾、各种兽类原皮、各种草类、席子、筐类等。至60年代初逐渐增加品种有:烤烟、
晒烟、亚麻、蚕茧、蜂蜜、白瓜子、羊毛等,1962年收购产值 270万元。1963年国家对部分关
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副产品如生猪、蛋类、家禽、谷草等,实行派购政策( 国家向社队和农
户分派一定数量的收购指标 )以保证市场计划供应和满足生产生活需要。1964年生猪、家禽、
蛋类的收购量大幅度增加,年收购产值达 310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思想影
响,合理的农副业生产,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阻碍了农副业生产的正常发展,致使
收购量大幅度下降,1968年全年收购产值只有67.4万元,尚不及“文革”前的四分之一。1978
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富民政策深入人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
极性,,使农副产品的收购量逐渐增加,1980年收购产值为276.4万元,到1984年底已达到298.2
万元。

  对收购的农副产品,在分配调拨上贯彻执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采取三种形
式:一是实行计划调拨的产品服从上调,此类产品关系到国计民生,用于工业生产和出口;二
是通过物资交流会,进行区域性的交流,互通有无,并按品种、数量有计划的安排生产;三是
产销见面,减少不必要的经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