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解放前由于日伪实行殖民经济统治与掠夺,使市场物资严重缺乏,解放初期一些商贩,在
国家财经尚未稳定的情况下,进行投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从中牟取暴利,造成市场不稳
定和混乱局面。建国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同投机商展开
了斗争:一是加强交易市场管理;二是从全国各地调运大批物资,互通有无,保证市场供应。
在批发市场抛售棉花、棉布等生活必需物资,并建立大批商业网点,直接向广大群众平价供应,
有力地打击了投机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活动。1951年 2月,贯彻施行东北人民政府财政
贸易部颁发的《工商非法行为取缔暂行办法》,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对扰乱市场的投机
商严加取缔,打击不法行为,这对繁荣本县市场,稳定物价,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6年12月,开放了在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于富锦镇内开放三处:一是富锦新市场,
主要上市的商品有土副产品(黄烟、大麻、粗皮张等)、副食品(蛋类、家禽、水果)、手工业产
品、编织品、废旧物和旧家具等;二是牲畜交易市场,经营农用耕畜;三是柴草市场,经营烧
柴、茅草等。还在农村开放了绥滨、二龙山、同江、向阳川、花马、绥东等 6处集镇市场。为
加强开放后的市场领导与管理,县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县长担任主任委员,为稳定物价,
刺激生产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还成立了议价委员会。为使市场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交易活
动,各集市具体划分行业地址,建立必要制度,控制无证商贩及未完成国家统购任务的物资流
入市场,并对抢购、套购行为严加制止。为活跃市场还组织了手工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参加市场
活动。市场的开放,促进了本县农副业生产的发展,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使某些供不应求的
商品有了一定的缓和。
1957年 7月,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富锦县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自由市场开放范围和
保障合法贸易,制止和取缔投机违法活动。当时明文规定:第一类国家统购物资如粮食、油料
作物不在开放之内,但农业社或社员在完成国家交购任务后剩余产品可自由处理,而不得中间
贩运;第二类国家和委托供销系统统一收购的物资如生猪、菜牛、大麻、羊毛、牛马皮、羊皮、
元皮、灰皮、艾虎皮、香鼠皮、獾子皮、猞狸皮、水獭皮、貂皮、猪鬃、马尾、废金属( 钢、
铁、铜、铝、锡 )以及谷草、烤烟、江鱼、山参等,一律由国家指定机构统一收购和分配货源,
非委托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和收购;第三类物资:晒烟、草药、粗皮张、家禽、蛋类、野禽、
蔬菜、干菜、野菜、瓜果、野生动物肉、编织品、小木农具、木耳、蘑菇、黄花菜、各种柴草、
种猪、母猪、仔猪、耕畜等,属于全部开放物资。对于一、二类物资完成对国家交售任务后剩
余部分,可持基层乡(镇)证明,到市场出售,第三类物资可持农业社自产证明方准出售。
1958年工业品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政策,为保证国家统购统销任务,形成国营商业
(包括供销社)独家经营,排斥多种经营方式。在市场管理中,对于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或违法行
为者,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区别对待的处理原则,1957~1959年,送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要案件7起,违章罚没、迫卖及收购处理案件达一千余起,批评教育1 200余人次,有效地保
证了市场正常交易的进行。
1961年以来贯彻《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进一步有领
导有计划地组织农村集市贸易,使本县城乡集市贸易,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在“文化大革
命”期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市场管理亦曾出现宁“左”勿右、宁严勿宽,管理过严、
打击面过宽的现象。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纠正市场管理工作过严过死的错误
倾向,贯彻执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打击投机捣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
方便和满足群众的需要,搞活集市贸易,由过去的七日集,改为天天集市,并重新开放了富锦
镇的东大街市场。
1980年,为适应市场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除扩大富锦镇原有两处农副产品贸易市场外,在
二龙山公社新增设一处农副市场,县城内还开放了牲畜交易市场。在市场管理上,贯彻管理与
服务相结合的精神,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办法,实行五管( 即管理上市物
资、对象、价格、秩序、卫生 ),作到入场有登记、成交有统计、肉食有检疫,并建立了市场
综合服务部,开展了寄存、租赁、验菜、检斤等服务,增设公平秤、饮水处,提倡文明管理,
为市场购销活动提供方便。是年仅据富锦镇和二龙山两个集市统计,年成交总额达 161万元。
1981年又增建了长 130米、宽10米的钢骨大棚,开辟为轻工业产品市场。牲畜交易市场恢复一
年多时间,即为农村社队调剂耕畜1 000余头(匹)。至1982年县城集市贸易市场的场地扩大到2 300
平方米,并在大棚中增设售货台,场内分行别类,井然有序,上市品种达到 120余种,年成交
额为197万元。1983年全县城乡四个集市贸易市场,农副产品上市达350余个品种,年成交额上
升至 318.5万元,牲畜交易仍在千头(匹)以上,金额达32万余元。三年来,在市场管理中查处
千元以上的违章和走私等案件仪15起,使市场购销活动得以正常健康的发展。
1985年底,全县城乡已开放的集市贸易市场达11处,上市的农副产品以及废旧杂物、家具
轻工产品等达五百余个品种,年总成交额达 1 273.5万元。三个牲畜交易市场,全年上市成交
大牲畜461头,成交额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