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
第四节 经济合同
适应新时期新经济政策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于1979年始抓经济合同工作。
各类经济合同签证备案数量逐年增多,由1979年签证备案工商合同54份(金额1 020万元)到1981
年签证工商合同5 511份(金额16 532万元),农商合同2 250份(金额 1 854万元),履约率分别
为95%和80%以上。其中仲裁合同纠纷14起,均得到合理解决。
1982年 7月,国家正式颁布《经济合同法》,通过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使本县经济合同
管理工作有所提高,并在经济活动和生产活动中,充分发挥了经济合同的积极作用。全年签证
备案的各类经济合同为13 670份,86个品种,总金额达2 331.3万元。其中:农商合同 12 997
份(居首位),工商合同 562份、商商合同96份。农商合同中的主要品种履约情况是:甜菜合同
110 087吨,完成11万吨,基本达100%;烤烟合同29 770吨,完成21 014担,占70.6%;鲜鱼合
同20 400斤,完成32 900斤,达156.8%;亚麻合同40吨,完成41吨,占102.5%;全年调解仲裁
合同纠纷6起。
1983年在贯彻《经济合同法》和《经济仲裁条例》中,抓了三个转向:一是从过去只管工
商、农商、商商合同转向统一管理各级各类经济合同;二是从过去组织签证为主转向加强调节
仲裁工作;三是从过去大包大揽转向同各系统密切配合管理合同工作。仅据工业、商业、交通、
二轻、粮食、物资等6个系统24个单位统计,共签订634份合同,履约合同618份,占97.5%。调
节仲裁合同纠纷4起。
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全县承包农户有 49 187户,占总农户90%,鉴订责任合同的土
地为748 575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8%,为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成立了县农业生产承包合
同管理委员会,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县、乡两级仲裁制。
1984年合同签证18份,金额267.5万元(其中:购销9份、基建6份、加工承揽2 份、财产租
凭1份);签约总份数达23 466份,总金额38 083万元,履约率达 94.3%。年内调节处理合同纠
纷12起,其中有11起是省籍间的合同,1起为本地财产租赁合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