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前的物价
第七章 物价
第一节 解放前的物价
光绪六年(1880年)以前,下江一带及富锦境内的赫哲人,采用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一是
以嘎尔当或富克锦为交换“市场”,赫哲族人之间,相互以物易物;二是赫哲人派出部份,
“代表”带着自己地方的土特产到三姓(今依兰)去换取自己需要的物品;三是由三姓或吉林的
商人,带着赫哲人需要的物品来富克锦换取这里的土特产品。
《赫哲风土记》载:“三姓旗丁民人,年年来此贸易,谓之‘换黑斤’利可数倍,而所贩
不过食用、零星各物,其中惟脂粉、红绳尤多”。又载赫哲族人“其男无论老幼皆嗜酒,酒产
吉林境内道远难运,故其价愈远而愈昂”。这说的是当时三姓或吉林的商人来富锦同赫哲族人
以物易物的情形,且此等初级交换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非等价交换的,总是商人有利可图。
宣统元年(1909年),富锦建县后,境内农商均有发展,商业、服务业的门类逐渐增多,尤
以粮食行业及粮油加工业发展为速,多数杂货商店亦兼营粮食行业,并左右粮食市场和粮食价
格。工商业为盘剥农民,获取高额利润,在经营粮食生意中,多以“批粮”的方式( 即低价预
付粮款,实行预购 )。据民国19年(1930年)档案记载,本县是年粮价:大豆每石核哈洋12元、
小麦24元、高粱10元、包米9元、谷子8元。且因旧中国工业落后,日用工业产品有的依赖进口,
价格很高,反之农产品的价格很低。当时由日本进口的花洋布,每尺6~8分钱,美孚洋油( 石
油),每斤1角2分,而大豆每斤才卖8厘5毫到1分1厘钱、小麦每斤1分到1分4厘。以花洋布 1尺
可换大豆7斤、小麦5至6斤;1斤美孚油可换大豆12斤。由于工农产品的比价悬殊,造成谷贱伤
农,工商一时繁盛,农业萧条的畸形局面。
1932年以后,日伪统治初期,日本侵略者向富锦大量倾销其国内过剩的工业产品,洋货充
斥市面,价格尚较平稳。1933~1934年的上半年,国际市场谷物过剩,粮价暴跌,大豆价格过
低,本县曾出现用大豆作燃料的现象。1935年下半年,国际市场销路好转,粮食出口增加,加
之某些地区遭灾,谷物歉收,农产品价格才逐渐回升。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豆油、豆饼、面粉、
白酒等价格随之而上涨,其它工业产品的价格仍是平稳的。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军国主义忙于扩大侵略战争,对东北市场商品输入量锐减,
市场物价随之而上涨,本县工业品及农产品的物价指数,以1936年为100.则1937年分别为114.8
和107.25.1938年为135.96和 116.44。尤其是1941年以后物价进入暴涨时期,日本侵略者,将
国内工业投入军事生产,民用物质日益减少,对东北市场的商品输入尤为骤减,加之对粮食及
工业原料的大势搜刮掠夺,引起了市场上以主要工业品、粮食及日用消费资料为中心的全面物
价暴涨。仅据日伪当局官方已大为缩小了的统计数字,当时市场物价平均指数,以1936年为100,
1939年则为 378.7.1940年为315.2.1941年为377.9。日伪统治者虽然采取了一些经济统治措
施,如发布“七·二五价格停止令”、“暴利取缔令”和“米谷管理法”等,但因缺乏物资基
础,而黑市的价格上涨幅度远远超过其规定的统制价格。如以1941年黑市价格为100,1942年
则为163.8.1943年为354.1.1944年为703.0.到1945年解放前夕,则上升到2 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