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机构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机构
民国时期,本县地方财政管理机构是富锦县地方财务处。民国 9年以前地方财务处主任多
由有权势的绅商任职,如赵禄、柏乔等人均先后担任过此职,并通过农会、商会等团体,左右
着地方财政的收支,甚至县府征收的捐税款项,均暂存在所谓的“殷实商号”东兴德火磨( 其
财东即赵禄)。县地方财务处曾分别在集贤镇、新城镇、三道岗、四区设4处捐卡,派驻征收员,
征敛地方捐税,民国19年,各捐卡并入国税分局,划归县税捐征收局统辖。
1932年后,日伪统治时期,伪县公署设有财务科,各街、村公所设财务系,分别管理各级
财政事宜。
解放后,于1945年12月,成立县民主政府,设财粮科,首任科长关廉节,编制人员14人。
科内分设主管财政事务科员5人,征粮科员2人,金库主任等3人,粮库主任等3人。
1952年,设粮食局,原财粮科改称富锦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基层各区政府设财粮助理员。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将税务、保险并入财政科,改组为富锦县财务
局,下设秘书、企业财务、税政、公社财务等股。1960年局内组织机构精简后改设:秘书、预
算、税企3个股,至1961处税务局分出独立。
1966年以后“文化大革命”期间,税务局再次并入财政局,1968年设“县财贸革命委员会”,
下置“财税革委会”,1970~1971年又一度改称“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科”,1972年财政、
税务、金融机构分开,始恢复财政科的建制,直至1982年,又改称“富锦县财政局”。
1985年,县财政局下设:文行、预算、工财、商财、粮财、农财、综合计划及会计管理等
股,人员编制为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