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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方财政收支

第三节 地方财政收支




  民国时期,县地方财政收入,除部分行政经费,由省财政厅核批指标外,从田赋、契税中
按规定提留分成比例留支( 民国18年记载:县提留五厘旗租经费、一成五滞纳经费、三成五滞
纳工料费、五厘征租经费、一成五的契纸经费等 ),但为数寥寥。其它各项地方经费的收入,
主要来自各项地方捐税,其中垧捐为其大宗;在支出上警费和团费所占比重较大,如民国 9年
度地方保卫团费(以下简称团费)支出占45.5%。警费占38.24%,而学费只占 10.98%。富锦县地
方财务处民国9年、11年度地方捐收支情况见表一、表一。

  表一 民国9年度富锦县地方财务处地方捐支出调查表
   单位:吊



  表二 民国11年度富锦县地方财务处地方捐支出调查表
   单位:吊



  民国9年(1920年)县地方经费收入中,专用于警费支出的收入项目包括:旅捐收入(90 184
吊 )、戏捐收入(9 571吊)、妓捐收入(4 939吊)、屠捐收入(24 689吊);专用于团费支出的收
入项目为垧捐(550 053吊);警、学兼用的收入项目有:垧捐(123 648吊)以及商会公益费的提
成收入(167 014吊);地方财务处经费则从各地方捐中提取5%(54 966吊)为其主要来源。

  据查民国19年(1930年)度,县地方财务处,全年18种地方捐共征收大洋280 765 元,除自
治费提存39 837元外,净剩地方款240 928元,本年度计支出大洋310 841元,收支相衡尚亏大
洋69 913元。

  日伪统治时期,县地方财政收支分成经常部与临时部两大类。仅据伪满《富锦县一般情况》
资料记载: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年度财政决算,年岁入总计为 366 268元(伪国币),其中:
经常部年岁入小计344 708元(包括县税收入319 930元,占92.8%,财产收入 1 634元,杂收入
23 143元);临时部年岁入小计2 156元。年岁出总计为313 578元,其中:经常部岁出小计223 676
元(包括县署经费72 361元,占32.8%,警察费95 628元,占42.7%,教育费30 645元,占13.7%);
临时部岁出899 002元,包括土木费、特别准备金等。

  解放后,1946年县民主政府,自收自支,地方财政总收入 4 054.8万元(东北币),主要收
入来源是:各项捐税1 995.5万元、摊收复兴费、教育费、军服费等977.7万元、公产经理及其
它收入1 081.6万元。年度支出决算总计为3 358.4万元,其中:军费(地方驻军之军需) 1 152
万元、政费及民运费1 162.2万元、教育费133.8万元、粮站及被眼经费362.3万元、修善费104.8
万元、向省交纳军费443.3万元。

  1947年,县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除各项税收、生产收入和粮谷收入外,还有省政府
给的补助部分。是年1~10月决算收入合计208 910 930元(东北币),其中:地方生产纯收入11
2 263 731元、税收81 809 793元、省补助 14 837 405元。主要支出项目:县区政府经费、学
校经费、县大队、独立团、专员公署以及民运工作委员会等所需经费,1~10月支出合计
165 447 621元,结余金额拨给各生产单位(铁工厂、利民公司、电业公司、油坊、皮革厂等)
做为生产基金。

  建国后,县地方财政收入,由1950年不足百万元,至1952年超过百万。1953~1957年,第
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总收入为1 137.1万元,其中:地方企业收入占9.54%,各项税收39.56%,
预算调拨收入(含国家补助部分)占 45.8%。至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966~1970年),财政总收
入达到3 873.1万元,其中:企业收入比重增至 14.68%,各项税收占65.26%,预算调拨收入为
19.34%。“四五期间”以后,县财政收入构成有较大变化,企业收入呈负数,由“四五期间”
的-28.2%至“五五期间”降为-35.43%,相对的国家补助收入比重则由51.98%,增至 62.74%。
“六五期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狠抓企业扭亏和行政税等,财政总收入达到11 419.2万元,
其中企业收入为-30.35%(内含省属粮食企业),税收占63.13%,国家补助调拨收入占 66.59%。
1985年度,是贯彻执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新财政体制的第一年,是年县财政
收入(不包括省属粮食企业)完成1 541.8万元(较1952年收入增长 18.5倍),较年初预算超收75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8%,加上各项补助调拨收入等,本县地方总财力达3 734万元。

  建国后,历年县财政收入情况及各时期财政收入分类比重变化情况见表一、表二。

表一 建国后富锦县财政收人情况整理简表
   单位:千元



   续表



  表二 各时期财政收入分类比重变化
   金额单位:千元



  建国后,地方财政支出科目,各个时期不尽相同,大体上可分为:经济建设类、社会文化
教育类、行政管理经费及其它支出等科目。

  1952年财政支出合计为87.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类占10.85%;社会文教类占31.3%(教育为
19.08%,卫生7.43%,社会救济3.2%);行政管理经费(含党派团体补助费)占55.09%;其它支出
占2.74%。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地方财政支出总计为 1 075.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
类占28.94%;社会文教类占38.4%(教育为27.98%,卫生3.72%,社会救济 5.61%);行政经费占
32.38%;其它支出占0.27%。“二五期间”(1958~1962年)支出总计达2 830.6万元,其中:经
济建设支出比重增加到49.72%(重点支出放在农、林、水等方面,占29.8%);社会文教类占32.08%;
行政管理经费则降至15.8%。至“五五期间”(1976~1980年),财政支出总计增至5 937.7万元,
其中:经济建设类支出已占44.36%(工交企业占 16.96%,农林水企事业及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比
重达到23.62%);社会文教类占40.35%(教育为22.32%,卫生 10.53%);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只占
12.68%,有力的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1985年度,县地方财政总支出完成3 522万元(较1952年度增长 39.3倍)。其中:当年体制
内支出1914.5万元;专项指标支出 1 528.7万元;排污费支出13万元;还完成农业税倒“三七”
上解支出65.8万元。

  建国后历年财政支出情况及各时期财政支出分类比重变化,见附表一、三。1981~1985年
各年度财政支出科目分类金额与比重见附表二。

  表一 建国后富锦县历年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千元



   续表



  附注:表中1962、1963、1964年总计数中尚含处理历年遗留支出分别为:2 717、722、557
千元。

表二 1981~1985年县财政支出科目分类比重变化情况
   金额单位:千元



   续表



  表三
   富锦县各时期财政支出分类比重变化
   金额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