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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一、货币演变

  民国时期,各地滥发钞票,仅东北三省即达30余种,且流通地域和币值极不统一。民国 8
年(1919年)在本县境内流通的货币即有:中国银元票、殖边银元票、吉林永衡大洋票、吉林永
衡银元票、江省帖子和铜钱等。

  民国15年(1926年),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富锦分号,发行的货币有二种:一是吉林官帖,票
面分:100吊、50吊、5吊、3吊、1吊6种;二是“吉林大洋”(亦称永大洋),票面分:10元、5
元、1元3种为主币,还有铜铸辅币(俗称大铜字)。市面流通的还有哈大洋(纸币),票面分:主
币10元、5元、1元3种,辅币有5角、2角、1角3种;以及富锦地方发行的“救济券”(票面以吊
为单位,同吉林官帖价值相等)。当时各种货币的比价是:吉林官帖100吊可兑换“哈大洋” 1
元;吉林官贴和救济券120吊兑换吉林大洋1元。

  外省发行的钞票,省际间基本不流通,须经“钱桌”进行兑换,由此持币者须付出5%的
“拨成费”。如富锦与绥滨仅一江之隔,绥滨属黑龙江省,流通的是江大洋,富锦原属吉林省,
流通的是吉大洋,兑换后始能在本地流通使用。

  永衡官银钱号发行的吉林官贴币值浮动性很大,每天均变价,每月要按均价调整兑换比价,
如至民国21年(1932年)6月份,本县吉林官贴定为401吊兑换“吉大洋”一元,较民国10年(1920
年)吉钱均价50吊,贬值7倍多。1932年以后,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了伪国币,废除吉林官贴、
吉大洋和哈大洋等货币,在“满洲国”统一流通伪“国币”,其最大票面为100元(因其背面绘
有一群绵羊,故俗称“绵羊票”),最小票面为5角,还有硬币1角、5分、1分3种(俗称钢墩)。
日本国的“金票”,不经兑换即可在伪满洲国与伪国币同时流通,币值相等。至伪满康德 8年
(1941年)以后,物价暴涨,伪国币亦不断贬值。

  1945年解放初期,流通的货币较为混杂,除伪国币暂时继续流通外,还有红军券( 苏联红
军临时发行的)、富锦支票、合江券以及东北流通券(即东北币)等。

  1946年 8月,东北银行在东北解放区建立了统一的货币制度,树立东北币的信用,稳定币
值,并采取措施驱出伪币,即将掌握的伪币流向敌占区城市,换回物资,供应解放区,至1947
年下半年只流通一种东北币。

  “东北流通券”,票面分为:5角、1元、10元、100元、1 000元、 1万元至10万元等13种;
还发行一种本票面额50万元至100万元4种。东北币一直使用到1951年4月,全国货币统一。

  1951年4月1日,开始兑换全国统_发行人民币,兑换比值是1:9.5.即人民币1 元兑换东北
币9元5角,全县共换出人民币822 700元(即当时的市场持币量)。

  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收回旧的人民币,收兑比值是1:10 000即新人民币1元
兑换旧人民币1万元,全县共换出新人民币155万元。

  新人民币主币面额分为: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分为:1分、2分、5分、 1
角、2角、5角6种(纸币)。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了:1分、2分、5分3种硬币(铝合金属铸)。至
1982年底,市面流通的人民币面额尚有10种:即除去原发行11 种中的3元面额主币外,其它面
额的主、辅币,硬币仍为3种。

  新人民币发行以后,进一步巩固了全国独立的、统一的、稳定的货币制度。

  二、货币管理

  解放后,在逐步统一币制基础上,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发展生产,壮
大经济力量,调解货币流通,稳安市场物价是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金融工作的首要任务。1950
年 4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一切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
社,所有现金及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的限额外,及时存入人民银行。各企业、单位之间交易
往来和货币支付,除小额零星者外,一律不用现金,要通过国家银行使用转账办法结算。实行
现金管理,转账结算办法后,迅速增加了国家和集体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大量节约了现金的使
用。

  1951年,本县各单位通过银行的收付总额达 15 736万元,其中现金占收付总额的13.6%,
到1952年底现金占收付总额的7%,现金使用下降,转账结算逐年上升。国家和集体单位的存款
亦迅速增加,1949年底为8万元,至1951年即增至62万元,增长7.75 倍。

  1950年 3月,还实行了财政金库制,人民银行代理国家金库,一切财政收入,除特别规定
者外,全部缴纳金库,财政资金也存入银行,增加了国家银行的资金力量,通过贷款,灵活调
拨使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巩固金融,稳定物价,组织货币回笼以及保证购粮、工资
和各种现金支付,争取财政经济好转,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1961年贯彻国家关于《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即银行六条),大力组织货币回笼,银
行建立了货币管理窗口,审查现金收支用途。全县重新审查核定 203户货管单位的限额库存现
金,加强现金计划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同时加强结算管理,严格结算纪律,堵住不符
国家政策的开支。由此货币回笼增加,投放量逐渐减少,1960年投放67万元,1961年回笼93万
元。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力乱期间,银行各项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大刮经济主义妖风,
货币投放量一时大量增加,1966年回笼货币76万元,1967年突然投放382万元,1969年投放552
万元,迫使银行增发货币,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失调。

  1972年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建立了工资管理卡。同年贯彻实行《黑龙江省现金管理办法》,
扩大了管理范围,银行结算户扩大到合作商店、社办街道办企业、各种类型的“五七”厂以及
郊区队办企业。由于加强了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货币投放量逐年减少,1972年投放 140
万元,1973年下降至125万元。

  1977年,贯彻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决定》,现金管理范围叉扩大到农村生产队。1982年
开始加强国营企业奖金管理,建立了奖励专用基金户,制止滥发奖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98万
元。

  进行城乡持币量的调查,是货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以掌握全县城乡货
币流通量、分布状况,为有计划地调解货币流通、组织货币回笼、稳定金融,提供了依据。

  建国以来,历年银行现金收支及货币发行情况见附表一、二:、三。

  表一 富锦县1959年以来主要年分银行现金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表二 富锦县1959年以来几个年分银行现金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续表



  表三 富锦县1977~1985年银行货币发行情况
   单位:千元



  注:1985年 工商银行投放13 258、回笼28 340;

   农业银行投放62 050、回笼7 390;

   人民银行投放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