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建资金 一、基建拨款
1956年建设银行初建时,每年基本建设拨款徘徊在一、二百万元之间。“文化大革命”期
间,资金困难,只是维持现状。
1975年,基本建设国家预算内投资241万元,自筹资金投资233万元,合计 474万元,而至
1977年,基建投资增至594万元,较1975年增长25%,其中:国家投资 339万元;自筹资金投资
255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本县工业基本建设。
1979年,对本县老企业更新改造投资拨款70万元,以解决陈旧设备更新的困难,重点支持
白酒厂,增添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当年产值360万元,税金88万元,转亏为盈。
1980~1982年,先后投资206万元,建造职工住宅23 507平方米,有672户住进了新房。
1982年,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234万元,自筹资金拨款379万元;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拨
款128万元,合计为741万元,较1977年基建投资合计增加147万元,增长24.7%。
1984年,基建拨款 488.1万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用于全县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基
本建设。
1985年,基建拨款总额达到902万元,其中:翻建332万元,纯基本建设为57.3万元,较1975
年基建拨款总额474万元增加428万元,增长90.3%。
在基本建设拨款监督中,注意加强了工程概算审定,协助建设单位搞好财务管理与经济核
算,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资金。
二、基建贷款
1979年,本县始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是基建资金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其贷款必备条件:
一是产品有销路,工艺已过关;二是生产所需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水源、运销等已落
实;三是投资收回期的计算准确可靠,能按期还本付息;四是建设用地和设备、材料、施工力
量已有安排。据此精神,是年花果山罐头厂即贷款22万元,1982年又贷给31万元,解决了出口
罐头的必要设备,初步形成了生产能力,生产的水果罐头,供应了出口和国内市扬的需要。
1980年,利用基建存款,发放小型基建贷款,支持了轻工业的发展,贷给制线厂、针织厂
等单位,搞挖潜革新所需资金,计达83万元。
实行基建贷款的同时,积极抓好贷款回收工作,以加速资金周转,1981年到期贷款52万元
全部收回,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19万元。
1984年,用于企业设备更新改造的贷款 279.5万元,当年还受地方财政的委托,向起重机
厂提供了技措贷款25万元,至1985年,基建贷款总额已达641.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301.4万
元;更新改造贷款95.5万元;施工企业流动资金91.3万元;临时周转资金154.7万元。
三、存款
在基建资金管理改革中,为积极组织吸收存款,扩大贷款基金创造条件,1982年以来,存
款显著增加,是年共吸收存款360万元,平均每月存款余额为22万元,较1981年增长2倍多,到
1984年吸收存款达764万元,月均存款余额为63.3万元。
1975~1985年全县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分类情况见下表:
建设银行1975~1985年基建资金拨款情况
单位:千元
续表
摘自《富锦县金融发展史》原稿5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