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八编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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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人的“磋落”和“皮楼”,是在本县境内未开发前最早出现的简易民间住房建筑。
清光绪八年(1882年)嘎尔当设协领衙门以后,民间始有低矮的土草房,散散落落建于富克
锦沿江一带高岗之处。
光绪十六年(1890年)后,随着官府大量出放官荒,“招民引佃”,“汉民渐聚”,始有大
批移民,相继迁来富锦垦荒谋生,境内垦荒点逐渐增多。最初来辟荒的居民,都是临时建起简
易的“地窨子”和“窝棚”居住。多靠山坡岗地向阳处挖土坑,伐木为架,支其上,和泥裹草
而建成,既低矮黑暗又潮湿阴凉。随着大面积荒原开成熟地,定居下来的佃农、自耕农亦日渐
增加,相应的居住条件也逐渐改善,于是建造在地面上的“马架子”和土草房相继出现。一些
大户人家,多盖起三、五、七间不等,宽大明亮的土木结构的草正房,亦有配建厢房等,并在
住宅四周,筑有土围墙。而佃农的马架子和小土草房,则建在大户人家围墙之外,年久则自然
形成一个村落。
宣统元年(1909年)建县后,城乡居民点逐渐增多起来。宣统二年,县城驻地设在“下街基”
(即今富锦镇)之后,至民国初期,相继在新城、集贤、兴安、兴隆(即国强街基)等地小集镇出
现。
民国13年(1924年),全县城乡划分7个区,自然村落近300余个。实行保甲制后至1932年,
全县有8个保,59个甲,每甲辖属3~5个村屯。
伪满康德6年(1939年)日伪统治者废除保甲制,施行街村制,全县改划2个街22个村。日伪
统治者为强化治安,强制归并大屯,至1941年全县共有 301个村落(当时称集家或部落),每个
部落外围均建有高大的土围墙。至1945年解放前夕,全县已有自然屯339个。
新中国成立后,城乡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1949年富、绥、同三县合并后,全县划分16个
区(内含2个镇),162个行政村, 405个自然屯。50年代末期,在“大跃进”中,曾搞过城乡建
设规划,但无何成效。60年代初期,贯彻农村《六十条》,及国家和省有关“积极改变农村落
后居住条件”的规划要求,一度掀起农村房屋建设的高潮,做了一些调查研究、规划和试点等
工作,至1964年取得一些实效。全县20个公社 349个生产大队新建、改建与维修了一大批社员
住宅和生产队的公用建筑,初步改善了一些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此举在“文化大革命”中即
告中断。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富锦城乡建设跨进了一个新阶段。从1979年开始,建设
部门为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需要,重新抓城乡总体建设规划工作,县建设委员会还成立了设计
室和加强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1981年,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已编制完竣;1984年10月,又
完成了农村17个乡(镇)的村屯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民居住房屋现状的普查调研工作,为进一步指
导开展城乡基本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