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机构第一节 管理机构 富锦县建设管理机构,早在民国年间,即在县公署中设有市政管理所,负责城镇建设和管
理工作。民国19年(1930年)林丰任所长时,始见有市容管理内容的记载,别无业绩可查。
日伪统治时期,曾设有“都邑建设局”的机构,对富锦县城亦有过所谓远景规划:旧区不
动,新区向南和西南方向发展,当时城市中心转盘道设计在现农机修造厂南面,日本人住宅区
规划在“火神庙”上风高地,接近汽车站,交通方便,环境幽美,但直至1945年 8月富锦解放,
其规划亦未能实现。
解放后,1946年至1947年,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先后曾由县政府实业科建设股以及民政科
负责管理。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成立建设科,负责市政规划、管理及建筑等业务。1956年撤
销建设科,其业务移交给县房产管理处。
1973年,设城市建设办公室,次年始恢复城建科的建制,1979年正式成立县基本建设委员
会,其职能和业务范围也相应扩大了。至1985年改称城建局,全局下属全民所有制单位 9个,
职工309人,集体所有制单位4个,职工1 328人。其中有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9
人。
所属单位、人员分布情况见下表:
1985年富锦县城建局所属单位、职工分布情况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