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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队伍、装备

第二节 建筑队伍、装备




  一、建筑队伍

  富锦自清末建县以来,随着地方的开发,各行各业能工巧匠,也伴随闯关东的垦荒者、谋
生者不断流入,各个历史时期木匠、瓦匠、铁匠、石匠以及苫房匠等,遍及城乡各地。许多名
不见经传的匠人,对本县城乡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旧社会被通称为“苦力”的匠人,
却受到行会、把头的盘剥。一般小工程或零修碎补,多数由自己揽活,工价随时就市双方议定。
中型以上建筑工程,多采取把头制,由专营建筑工程的把头,包揽工程,招雇临时工匠。
无固定的专业建筑队伍。

  日伪统治时期,又有由日本人笼断的“建筑组合”把持承揽大中型建筑工程。如县城中较
大的“大陆公司”即专门包揽和笼断建筑业的市场,把一些较大工程由“组合”的日人大把头
承包下来,强行廉价分头包给当地中国把头(俗称二把头),中国把头再分工种包给小把头。如
此大小把头们层层盘剥渔利,榨取普通匠人和苦力的剩余劳动价值。另一种是“小把头制”。
对一些小型工程,由小把头与工匠直接同修建单位议价承包,多采取计件工价制,这两种包工
办法,都是肥了大小把头,苦了普通工人。

  解放后,由瓦工、木工等专营建筑业的工人,首先自发的组织起“包工小组”,并于1949
年成立了富锦县建筑工会。50年代中期,正式成立了第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县建筑工程队,随着
建筑队伍的逐渐扩大,除房产管理部门有直属维修工程队外,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相继有富
锦镇建筑工程队、红卫工程队及部分街道维修队的组成。到1985年底,县城内已有集体所有制
的专业建筑工程公司 4处,拥有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千余人。在专业建筑技术工人
中,有瓦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板金工、油漆工、安装工(电器与水暖)、架子工、电
焊工等,以及为施工服务的车工、钳工、刨工等等。另在施工季节(每年 5月至11月上旬),根
据工程需要,招用部分临时工(多为力工)。

  自1983年以来,建委所属各工程队,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自负盈亏。本地农村季节性、
临时性小工程队或外地工程队近年来亦相继打入本县城内,进行竞争。为此,县属建筑工程部
门,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以信誉、工程质量与其进行竞争。同改革开放前,吃大锅饭时期相比,
其工程质量与效益均有显著提高。

  县属建筑工程部门几个年份生产情况见下表:

   1976~1985年富锦县属工程部门生产情况统计



  二、建筑设备

  1960年以前,富锦县建筑业在施工中,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笨重的、效率低下的手工操作,
其安全程度亦较差。1980年以后,各建筑工程部门,为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机械化、减轻工
人劳动强度,提高工效和工程质量,先后购置了一些机械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
水平运输机、平板震捣器、震棒器、打夯机、水磨石机、钢筋拉伸机以及轮锯、带锯、电动平
刨、电动压刨、倒铆机等等。

  为施工机械服务的有:各型车床、刨床、钻床、电焊机、风焊机;还有包括自动翻斗车在
内的30余辆机动车。

  这些施工机械设备的引进和应用,明显提高了工效和工程质量,也相应地提高了建筑工人
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