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队伍、装备 一、建筑队伍
富锦自清末建县以来,随着地方的开发,各行各业能工巧匠,也伴随闯关东的垦荒者、谋
生者不断流入,各个历史时期木匠、瓦匠、铁匠、石匠以及苫房匠等,遍及城乡各地。许多名
不见经传的匠人,对本县城乡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旧社会被通称为“苦力”的匠人,
却受到行会、把头的盘剥。一般小工程或零修碎补,多数由自己揽活,工价随时就市双方议定。
中型以上建筑工程,多采取把头制,由专营建筑工程的把头,包揽工程,招雇临时工匠。
无固定的专业建筑队伍。
日伪统治时期,又有由日本人笼断的“建筑组合”把持承揽大中型建筑工程。如县城中较
大的“大陆公司”即专门包揽和笼断建筑业的市场,把一些较大工程由“组合”的日人大把头
承包下来,强行廉价分头包给当地中国把头(俗称二把头),中国把头再分工种包给小把头。如
此大小把头们层层盘剥渔利,榨取普通匠人和苦力的剩余劳动价值。另一种是“小把头制”。
对一些小型工程,由小把头与工匠直接同修建单位议价承包,多采取计件工价制,这两种包工
办法,都是肥了大小把头,苦了普通工人。
解放后,由瓦工、木工等专营建筑业的工人,首先自发的组织起“包工小组”,并于1949
年成立了富锦县建筑工会。50年代中期,正式成立了第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县建筑工程队,随着
建筑队伍的逐渐扩大,除房产管理部门有直属维修工程队外,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相继有富
锦镇建筑工程队、红卫工程队及部分街道维修队的组成。到1985年底,县城内已有集体所有制
的专业建筑工程公司 4处,拥有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千余人。在专业建筑技术工人
中,有瓦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板金工、油漆工、安装工(电器与水暖)、架子工、电
焊工等,以及为施工服务的车工、钳工、刨工等等。另在施工季节(每年 5月至11月上旬),根
据工程需要,招用部分临时工(多为力工)。
自1983年以来,建委所属各工程队,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自负盈亏。本地农村季节性、
临时性小工程队或外地工程队近年来亦相继打入本县城内,进行竞争。为此,县属建筑工程部
门,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以信誉、工程质量与其进行竞争。同改革开放前,吃大锅饭时期相比,
其工程质量与效益均有显著提高。
县属建筑工程部门几个年份生产情况见下表:
1976~1985年富锦县属工程部门生产情况统计
二、建筑设备
1960年以前,富锦县建筑业在施工中,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笨重的、效率低下的手工操作,
其安全程度亦较差。1980年以后,各建筑工程部门,为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机械化、减轻工
人劳动强度,提高工效和工程质量,先后购置了一些机械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
水平运输机、平板震捣器、震棒器、打夯机、水磨石机、钢筋拉伸机以及轮锯、带锯、电动平
刨、电动压刨、倒铆机等等。
为施工机械服务的有:各型车床、刨床、钻床、电焊机、风焊机;还有包括自动翻斗车在
内的30余辆机动车。
这些施工机械设备的引进和应用,明显提高了工效和工程质量,也相应地提高了建筑工人
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