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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房产管理

第三节 房产管理




  富锦解放后,人民政府没收敌伪和地主、资本家的房产,做为公产房由县民政科、财政科
共管。1953年成立县房产管理处,接管了全县公产与私产房的管理业务。房产部门经营管理房
屋的范围包括:公产房、改造经租房、私产房及其它房产。

  50年代初期公有房产主要来源:除土改运动中没收敌伪、地主、资本家的房产外,在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中,又接管了房产主改造后经租定息的房产。其中:1951年清理城镇公有房,
划清公私界线,确定产权,在原有公产房3 747.5间的基础上,清理后增至5 477间(核 10.9万
平方米)。

  房产改造富锦县房产改造工作,始于1955年冬,至1956年 4月改造接管完毕。其改造起点,
除房产主自住房屋外,出租房屋在 3.5间以上(77平方米),对其出租部分进行改造,按当时房
改政策,实行“经租定息”,以被改造房产估价,付给房主5%的定息。是年全镇房改户数为223
户,改造房屋计42 093平方米,年付定息为15 050元,附加利息为 950元。房产改造后对辅助
公企用房不足起了一定作用。至1959年底,房改户达255户,房屋面积达到56 121平方米。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暂停付息。

  公私房产管理富锦县公私房产管理,于1951年,按省政府统一规定,首次在全县16个区发
放房照,计发23 043张。1956年房改后,制定实施《富锦县私人房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其主要内容:确定产权,保护其合法经营:使用与处理权;加强租赁管理,统一执行公产房租
金标准;以及有关养护修缮、纠纷处理等条款,凡 6章34条。1961年又制定《富锦县公有房产
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分三种管理形式:即直接管理(房产处直管部分);间接管理( 为投资拨
用房产),在国家监督指导下自行管理(即单位自有房)。

  1963年 2月,县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县人民委员会正式颁希了《富锦县私人房产管理
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房管工作,重点放在私人房产管理上,做到合理使用,限制房产投机捣
把行为和控制租金上涨。

  1964年,为全面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市、镇房屋管理办法》,是年开始进行公私房产的测
查和建立房产档案工作。自1964年11月起至1965年 4月,房产部门组织力量,分成四片完成全
镇房屋产籍测查,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养护小组,层层落实公私产房的管理、养护与维修工作。

  1978年冬至1979年春,再次全面清理城镇私有房产,重新换发房产所有证。此项工作,自
1958年清产后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而告中止,之后因买卖、继承、新建等情况变化,有的
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根据1978年重新颁布的《黑龙江省市、镇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进行清理发证。其清理主要范围是:集体所有制房产;个人所有生活用房( 包括产权发生变化
和新建住宅 );个人非生活用房。此次清理完成后,随即转入日常工作,随时办理和补发房产
所有证,一改多年管理混乱的局面。

  在县房产部门直管房(包括经租代管房)的管理养护中,自50年代初即贯彻执行“管、收、
修”三结合的原则,“以租养房”。除县财政每年给三税补贴3~5万元外,以征收租金为其主
要经营资金来源。每年征收的租金5~10%上缴省建设部门,除去本部门经营管理费用外,重点
用于房屋维修。有余资时建部分新房。但其历年仅维修需要资金即感不足,故新建房屋极少。
如1959年公产房收租金为16.6万元,除去管理费用、税金外,只有10万余元的维修费,按当年
实际维修任务需要,尚有5万元的缺口。

  60~70年代,贯彻执行“以租养房,积极维修”和“以收定支,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
原则,进行经营管理与养护。但由于公产房多已老旧不堪,倾斜漏雨房屋逐年增多,维修任务
愈来愈重,连年入不抵出。如1962年,新建与维修面积25 549平方米,其中大修工程即达12 804
平方米,至1973年仅维修任务即达34 620平方米。1963~1972年,县房产部门经营管理累计亏
损即达10万余元。本县历来房屋租金标准,较邻县为低( 1963年租金标准:公用房平均每平方
米为0.36元;民用房平均每平方米仅 0.0784元)。租金连年减收,由1961年19.1万元,到1975
年下降至15万元,且于1972年以后,县财政停止三税补贴,由此“以租养不了房”的趋势业已
形成,并造成恶性循环。

  管理养护的主要措施 50年代末期,县房产部门采取分区管理的措施,在镇内划分四个管
理区,每区 600余户,重新整理发放住房证,绘制各区公产房综合图,丈量登记;并采取干群
结合办法,在各街道中组建 163个群众护房小组,依靠街道干部、居民组长,义务协助房管员
检查护房、租金收缴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管、收、修”三结合精神,改变过去房管员登门
收租为街道干部、单位财会人员协收的办法,收租率由过去的85%,提高到95.3%。60年代初期,
为提高管护水平,整顿了干群护房组织,贯彻有关“条例”和“规定”,维护住房秩序,并在
房管员中开展了“三勤、四查”的竞赛运动,收到了较好的管护效果。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镇内全民和集体的自管房(包括职工家属住宅房)以及私建住宅房,
增长速度较快,相对减轻了房产部门的负担,按新时期政策,房产将直管房中的老旧危房,廉
价处理给用户,不但缓解了住宅紧张状况也相应的卸掉了房产部门多年来对公产房的养护与维
修老包袱。1978年,县房产部门直管住宅房尚有 84 751平方米,80%以上为解放前建造的古老
破旧房屋,其中四等和五等房(包括自修自住的)即有3.14万平方米。至1985年底,房产直属房,
已由1958年的128 195平方米,减少到85 447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为67 11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