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供水与排水 县城中居民饮用水源,历来是以江水和井水为主要来源,到1941年始有部分居民饮用自来
水,解放后,由于江水逐渐污染,已极少有饮用江水。
水井有三种:有大口井、小口高丽井和手压管井。县城中在较长时期内,居民、商户和作
坊,均开凿并使用传统的大口井。民国时期,除有供居民生活饮用水井之外,各大商户和作坊
(如烧锅、油坊、粉坊、豆腐坊)等尚有生产和防火专用水井,在凿有专用水井的院外或门市房
前明显的地方,一般挂有井的标识,说明院内有水井,此风延续到解放前。一般居民多在每个
居民小区或大户院落中,建造公用水井,邻里共同管理和使用。一些殷富人家和商号,亦有雇
人挑水的(俗称“水趟子”),解放前夕,城内有为数不少的人,以此为生。
手压管并(俗称“洋井”,即手压活塞唧桶),日伪统治时期始多见利用,现已普及到无自
来水供应的人家,自家建造自家使用,其水质较差;至于小口高丽井出现应用的较晚些,可打
造在自家的厨房或院中,建造容易,成本低,汲水方便,多为城郊居民和农户所利用。
伪满康德 8年(1941年)县城中始有自来水(集中式给水)设施,在老县城新城壕外南侧建起
水源地,初建时只有深水井1眼,井深20米,直径10米,配有2台水泵,铺设地下输水管道10 600
米。水源地占地面积为 3万平方米,四周设有铁丝网,主要建筑物有泵房(地下室)、清水池房、
仓库和住房25间。供水范围不大,也只限于日伪官吏、日人住宅和较大商户和部分一般居民,
大部分居民仍饮用江水和井水。
解放后,成立了自来水公司,加强了集中式给水的经营管理。逐年铺设新的输水管道,不
断扩大生活、生产供水范围。1972~1979年,在原水源地又新建造 3眼深水井。现在使用的有
直径400毫米深水井2眼,每眼井日产水量 1.6万吨。1983年县城新区和老区输水主管道总长达
16 474米,其中直径100~250毫米的勺铸铁管15 109米;直径75~100毫米的塑料管1 365米,
到1985年全城输水管道总长已超过17公里,管网环绕面积占城区总面积的 36%,自来水供应率
达40%。目前供水仍处于供给原水的落后状态,水质含铁量12.5毫克/升,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
饮用水水质标准。
排水 自建县城以来,城镇的排水一直是以地面明沟自然排放为主,有极少部分利用渗水
井沉降地下。明沟与阴沟(暗沟)排水,是就城区自然地势和纵横街道,顺势而成。除主次干道
两侧挖明沟或暗沟(沟上铺设木制沟板和水泥盖板),其余大部分为明沟或顺道路地面顺势排放。
直至目前镇内老区仍靠地面明沟排放。就城区地势大部分由西向东、向南流入新、老城壕,或
向北流入松花江,多年来自然形成了两个由西向东的排水干渠,顺新、老城壕向东排至东城壕,
转向北疏顺排至下吉利屯的永兴闸门入江。
老城壕于1958年改建成“三八大街”,新城壕则成为老城区唯一的排水干渠。60~70年代,
又经几次疏通,现仍在利用。1985年全镇主要排水明沟和主干渠,总长7 200 余米。老城区有
些地段,排水不畅,夏秋季遇有暴雨或阴雨连天,积水成泡,甚至倒贯进入居民庭院和屋中,
有些地段雨后积水靠自然蒸发,渗水井极少,居民生活污水只有临时围成脏水池,冬季结冰,
定期创运至城郊指定地点。
地下排水工程,尚未形成系统,部分工业废水(如发电厂、啤酒厂、豆制品厂和浴池等)因
地近江沿,各自设有地下专用排水管道,直接排入松花江中。
1982年,为解决针织厂、染线厂和服务公司加工厂等企业的废水排放,新建了一条由针织
厂经清真路至东北闸门,排入松花江的下水管道。管道总长2 200米(坡降千分之一,排水管口
径 400~600毫米),并在东北闸门建有一座氧化池,用以净化污水。不仅解决了部分企业废水
排放,并为附近居民,排放生活污水所利用。
1983年以后,按城建总体规划精神,逐年进行了配套的下水管道的施工(重点在新区),至
1985年底,全镇地下排水管道总长度已达7.06公里。
镇内供水与排水管道建设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