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屋建筑 富锦未开发之前,当地土著居民赫哲人,沿江而居,迁徒不定,没有固定的庐舍,均就地
取材,以木杆为架,结成圆椎形,顶上披以茅草,四周围上桦树皮,全家人栖聚其中。称为
“撮罗子”(赫哲语为尖棚子的意思),迁徒时则全家男妇,将“磋落”收起,背负而去。富户
则设有“皮楼”,较普通“磋落”区别之处,“皮楼”乃是用晒干的兽皮包裹,且高大如一间
房屋。
随着广大农村土地的开发和农业生产的日益发展,乡间居民的住宅建筑,由初辟荒时临时
建造的“地窨子”和“窝棚”,发展成为“马架子”和“土草正房”。
自民国初年至1932年日军侵入前,农村建房,仍是就地取材,就近采伐遍布于境内山丘和
平原岗地的原始自然林木(多为柞、桦、榆、杨等树木,初期尚有少量的松树),平原洼地,茅
草、芦苇遍地皆是,沿江又多产柳条,均为农村建房的好材料。至“九·一八”事变,距县城
百里以内的树木已砍伐迨尽,就近建房木料来源,逐渐紧张。
农村土草结构的房屋,在北大荒由来已久,迄今仍占较大比重。为适应北方寒冷季节长的
特点,本县境内建造的土草房,其突出特点是:墙匡较厚,屋顶苫厚实的茅草或芦苇,居室内
均设有用土坯或石板砌成的“火炕”。房屋朝阳丽建,多数只确前窗;少数留有后窗者、冬季
也要砌死用泥抹严以防寒。
房屋墙壁多用土坯、拉哈辫(用茅草或谷草和稀泥拧成草辫)砌成,亦有用“草筏子”砌墙
者,多无基石,平地而起,其中用拉哈辫编结(中间夯土)的土墙,较为坚固、耐用、防寒。
农村土草房,一般居民多建造2~3间起脊的正房,较富裕户则有建造5~7间的(多为5间),
且较宽大明亮。建三间房者均以中间为厨房(俗称外屋),东西两间各为居室;而建 5间房者,
亦多以中间为厨房,东西各两间为桶子屋(两间之间只在炕上有间壁),人口较多的大家庭,分
辟为老少几辈的居室。居室一般均搭有南北炕,两侧“山墙”内侧建有烟道(俗称“卍字炕”)。
东北农村居室的“火炕”是多功能的,除起居坐卧,采暖外,还用以“炕粮食”,即烘干
高粮、谷子、便于碾米。
至于“马架子”则构筑简单,较“地窨子”进了一步,建在地面上,不需要柁梁和檩材,
只需几根柱子支撑,用少量椽子或粗柳条即可架起屋脊,墙壁较薄,山墙朝阳面留有门窗,成
为较低矮的一间房屋,室内锅台连着炕,极为简陋。
富锦农村住房条件,在较长历史时期内,没有显著变化,在旧社会多数贫苦农民( 尤其是
佃农 )没有自己的住房,直至解放后,土改运动中,才从地主、富农手中分回房屋,全县分给
无房的贫雇农3 593间。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初步改善,但广大农村的房屋建设因生产的发
展与人口的增长,还是不相适应的。1959年全县农村房屋有 58 183间(核116.3万平方米),其
中居民住宅为45 700间(核91.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 4.6平方米,建筑结构均为土草房。
60年代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积极改变农村落后居住条件”的要求精神,1962年 6月,
省建设厅召开了“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由此,始着手大力组织进行农村房屋建设工作。是年
县主管建设部门对全县东西两大片的大榆树、永福、二龙山、富民、择林、向阳川、二道岗、
花马等 8个人民公社的农村住宅建设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其结果表明农村社员居住水平,
户均1,2间,人均建筑面积为4.97平方米。其中:居住水平较低者为富民公社,户均1.01间,
人均4.52平方米;较高者为花马公社,户均1.5间,人均 6.03平方米。其居住形式:独门独户
者占40.2%;一屋二户占30.7%;一屋三户占16.66%;住对面炕的占12.37%。另据向阳川公社的
典型调查,住房90%以上,均建在20年以前,全部为土草房,仍住地窨子和马架子者,尚占3.66%。
农村房屋建设速度,落后于人口的增长,1959~1961年人口增长37.66%,而农村房屋建设
只增长7.34%
全县农村自贯彻落实“60条”和“积极改变农村落后居住条件”的要求精神后,曾掀起新
建与维修住宅的高潮。1962年底,新建住宅6 270间,建筑面积 12.5万余平方米,1963年新建
与维修住宅达22 500余间,其中新建住宅1.05万间,核21万余平方米;维修住宅 1.2万间,核
24.5万余平方米。
1962年,城镇下放农村5 600余户,人口2万余人,一时农村住宅更加紧张起来,采取改、
修、挪、挤等措施,暂时安置下来,除挪挤社员住宅外,改修生产队的办公室、仓库等为临时
住宅。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处于“文化大革命”动乱中,农村建设已无人过问,处于无政
府状态。
进入80年代初,始重新注重与加强农村建设工作,农村住宅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
期。广大农民,新建与翻修房屋者日渐增多,在新建住宅中砖木结构房屋亦相应增加,新建与
改修“一面青”(前墙砌砖,俗称前浪后不浪)者居多。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与居住水平亦相应的
得到改善与提高。截至1984年末,仅据6个乡(镇)109个村屯的15 039户较为完整的调查资料统
计:房屋建筑总面积为926 486平方米,其中公共用房面积79 294平方米;居民住宅面积847 192
平方米,户均2.43间,户均建筑面积56.33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7平方米,为1963年人
均3.75平方米的1倍多,较城镇人均居住面积5.0平方米,超过2.7平方米。
农村住房建筑结构和建筑质量上,亦有了新变化。虽然基本上仍以土草结构为主,但银多
村屯农民盖起了一些砖木结构的房屋,富裕村屯占的比重还相当大。据统计,土草结构的占80%
以上,一面青10%以上,砖木结构占 7.89%。砖木结构占15%以上村屯有15个,占调查村屯数的
13.76%,个别有条件的村屯(近县城郊和有砖厂的乡镇)砖瓦化程度则达到 20~40%以上,村屯
之间发展不够平衡,如本县最边远的宏胜乡,砖房面积只占2.32%。(详见附表三)。
建国以来几个年分农村房屋建设及居住状况;1984年部分农村房屋建设状况及居民住宅结
构构成情况,详见附表一——三。
表一 建国后部分年度农村房屋建设、住宅居住状况统计
单位:平方米
说明:1.本表仅据各该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典型调查资料统计整理而成;
2.1984年数字仅为6个乡(镇)109个村的调查资料统计。
表二 富锦县部分乡村房屋建设状况调查统计
1984年10月
续表
表三 富锦县部分乡村居民住房结构构成情况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