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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采暖、照明

第三节 采暖、照明




  农村居民传统的取暖设施,居室中的“火炕”,由来已久。其主要燃料,初开发时取自就
近“用之不竭”的茅草、柳条和木样子,随着土地不断地开发,就近林地、草原逐渐减少与消
失,农民则多以农作物秸棵为主要燃料,辅以茅草等,至今仍无较大的变化。

  在辅助取暖方式上,除“火盆”外,本县境内农村具有地方特点的一种采暖方式即用土坯
搭“闷炉子”,在居室中靠近烟道处,用土坯砌成,主要以碎秸棵(即豆格荛麦余子之类)为燃
料。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增加,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农作物秸棵已不足应用,就近草原也
在减少,加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由此农村用煤作辅助或主要燃料的,日益增多。居民改用
煤灶、煤炉、火墙、火柜等采暖形式的,也逐步增多,个别亦有安上“土暖气”者,县城近郊
村屯和乡(镇)所在地较多见。但传统的“火炕”仍不失为重要的室内采暖设施之一。

  农村的照明,较长时期内与城镇无大差异。从原始的松树明子、麻油灯、豆油灯、煤油灯,
至60年代初起,农村逐步普及了电灯照明。本县乡村除城郊的马金、畅文、山东屯外,最早是
1961年在上街基乡的和平、嘎尔当两个屯通电,1962年又有大榆树乡的智仁、新胜等屯通电,
开始采用电灯照明。

  1970年,全县乡村通电的地区达到11个乡91个村屯。

  1978年,城乡配电线路总长已达1 469.9公里,其中高压线路为537.6公里,低压线路为932.3
公里,农村供电范围已扩大到15个乡(镇)214个村屯;截至1985年底,全县城乡配电线路增至1 653
公里,其中高压线路632.5公里,低压线路 1 021公里,农村供电范围达到16个乡(镇)283个村
屯,占村屯总数的82.5%,全年发电量为2 990万度,其中农业用电即达615万度,占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