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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干部管理与培养(含党校)

第四节 干部管理与培养(含党校)




  一、干部管理

  1946年至1954年富锦县干部管理情况

  任免或调转县委书记、副书记,须由省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省委同意后,省委组织部下达
任免令或调转令。任免或调转县长、副县长须由省政府提出意见经东北行政委员会同意后,再
由省政府下达任免令或调转令。中学校长、教导主任、中学教员之任免、提升、调转,统由省
政府决定;中学党的工作由县委领导,小学党的工作由所在区委领导。

  县委书记考查县委所属各部部长、副部长、区委书记、副书记等党的领导干部;县委组织
部考查一般党员干部。县长、副县长考查县政府所属各科科员、副科长、各区区长、副区长等
行政领导干部。提拔县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区委书记、副书记等党的领导干部,由县委提出
意见上报省委,由省委组织部下令任命。提拔县政府各科科长、副科长、区政府区长、副区长
等行政领导干部,由县长、副县长提出意见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加委。各科科长、各区助理
员,小学教师的调动由各主管科长或各区区长提出意见上报县政府民政科,然后以县长、副县
长的名义下令调动。

  1951年富锦县第一次向省委报送省委管理干部名单,计51名。其中县委干部19名( 职务为
副部长以上),县政府干部27名(职务为副科长以上),中学校长、教导主任各1名,省营工厂正
副厂长各 1名。1953年经过“三反”、整党和思想建设等运动,富锦县干部队伍变化很大,根
据松江省委组织部文件,将省所管理范围的干部进行再次登记,上报。此时本县共有 154名省
管干部,其职务是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以上。

  (一)1955年至1965年富锦县干部管理情况

  自1955年开始,县政府各科科长、各区政府区长,县委各部部长、各区委书记由中共合江
地委组织部任命。

   富锦县党员基本情况表



  自1956年 6月开始,富锦县委根据中央关于各级党委分管干部的决定精神开始施行分部管
理干部。

  自1956年开始,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由中共合江地委宣传部任命。

  按1957年10月11日中共合江地委修改“地委协助和自行管理干部职务名称”的规定,富锦
县属省管的干部是县委第一书记、书记,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属地区管的干部是县委办公室主
任、各部部长、党训班主任、县监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县报社总编辑,县人民委员会副县
长、委员、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计划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人民银行行长、县农业银行行长、县邮电局局长、县完全中学校长,县工会主席、团县委书
记、县妇联主任,县供销社主任、县手工业联社主任,县政治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县中
苏友好协会会长。

  1959年 4月,中共富锦县委、县人委为了发挥人事部门在干部工作上的助手作用,管理好
一般行政干部,减少县委各部在干部工作中的不必要繁琐日常事务工作,以便有更多的时间研
究和检查党的干部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作好区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熟悉了解工作,特
将一般行政干部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人委各局编制内的一般行政干部,均由人事劳动局代替县委管理。凡各局编制内的一般
干部配备、调整、调动均由人事劳动局负责办理,不经人事劳动局的同意不得自行调出或调入。

  2.各局直属事、企业部门一般干部的配备、调整、调动均由各局自己管理。但调整调动超
出本局所辖范围时,需报请县委主管部批准。

  3.各局直属事、企业部门一般干部调整超出本系统范围主管部也安排饵决不了时,再报请
县委组织部或人事劳动局研究解决,各系统之间不能乱行转调人员,如双方商洽同意,也须征
得人事劳动局或县委组织部的同意方准调动,以便于对全县干部情况掌握。

  1959年9月17日中共富锦县委对于部管理范围做出如下规定。

  1.地委管理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公社主任。

  2.县委管理的干部,在县委统一管理下,实行分部管理。

  党群政法系统公社党委书记、委员、秘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监察委员、财粮贸委员、
党校正副校长、支部教员、共青团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任、公社副主任、管委委员、公社秘
书、人事劳动助理、武装助理、政法助理、生活福利助理、计划统计助理、公安派出所正副所
长、管理区总支或支部书记、国家下派管区的主任和相当于上述职务的干部以及不属于其他部
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代县委管理和办理日常事务工作。

  文教卫生系统公社文教助理、卫生助理、卫生院(所)正副院(所)长、中学正副校长、教导
主任、副主任、小学正副校长、书店正副经理、文化馆正副馆长、广播站正副站长、放映队正
副队长和相当于上述职务的干部,由县委宣传部代县委管理和办理日常事务工作。

  财贸系统水产助理员、供销社正副支书、正副主任、银行营业所正副所长或信用部正副主
任、税务所正副所长、粮食管理所正副所长、粮库正副支书、正副主任和相当于上述职务的干
部,由县委财贸部代县委管理和办理日常事务工作。

  工业交通系统公社工业交通助理、邮电局(所)正副局(所)长、运输站正副站长、国家下派
到工厂的副股级以上干部和相当于上述职务的干部,由县委工业交通部代县委管理和办理日常
事务工作。

  农林水利系统农林水利助理、畜牧助理、家禽卫生院或畜牧站正副院长或正副站长、拖拉
机站正副站长、水利站正副站长、地方国营农场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站长、农业科学技术指
导站正副站长(系农业技术指导站)和相当于上述职务干部,由县委农工部代县委管理和办理日
常事务工作。

  3.县直业务部门管理的干部,在县人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管理。

  教育局公社专职业余教员、中学教员、小学教导主任、教员,由教育局管理。

  卫生局卫生院(所)一般干部,医生、护士由卫生局管理。

  邮电局 邮电所一般干部和国家开支的业务技术人员由邮电局管理。

  商业局 供销部计统、财会、采购员、采买员、营业员及相当这级干部的,由商业局管理。

  粮食局 粮食管理员、粮食管理所一般干部和粮库计统、财会及业务技术人员,由粮食局
管理。

  银行银行营业所或信用社一般干部,由银行管理。

  农业局 家畜卫生院或畜牧站一般干部和业务技术人员、农业科学技术指导站一般干部和
林业员、会计辅导员等由农业局管理。

  政法局公安派出所一般干部,由政法局管理。

  税务局 税务所一般干部由财政局管理。

  交通运输局运输站和养路段一般干部,由交通运输局管理。

  4.公社党委管理的干部包括:公社自身办的工厂、畜牧场正副支部书记和正副厂(场)长、
机车队正副队长、商店支部正副书记和正副经理;公社自行开支的会计人员和家畜卫生院、邮
电所、卫生院、民办学校等部门自行开支的人员;管理区总支或支部副书记、委员、管区主任、
副主任(国家下派的例外)、共青团总支或支部书记、妇联副主任、会计、出纳、敬老院院长及
街道支部正副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团支部书记、妇联正副主任;生产队支部书记、
生产队长、副队长;统计员、保管员、伙食管理员、托儿所所长等人。

  干部调动任免的手续制度。属于地委管理的干部,必须经县委讨论,呈报地委批准;属于
县委管理的干部,县委可直接决定调动、提拔;属于县直属业务部门管理的一般干部,在调动
提拔之前,必须与基层党委商量确定后再行提拔调动。

  (二)1966年至1980年富锦县干部管理情况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委、县政府受到冲击,党政领导干部有的挨批斗,有的靠
边站,一般干部有的“造反”,有的“逍遥”,干部管理工作成为“自己管理自己”之势。待
到1973年11月,富锦县委对于部管理工作又作新的规定。

  县委协助地委管理的干部县委常委、委员,县革委会副主任、常委,县委各部部长、副部
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县委书记、工会主任、妇联主任、贫协主任,县革委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计委、体委、科委主任,各局局长、各科科长,法院院长,银行行长、供销社主任,
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提拔、调动,经县委常委审查提意报地委批准。

  县委管理的干部①县革委委员,县直各系统党委书记、副书记,共青团县委副书记、常委、
委员,贫下中农协会副主任、常委、委员,县工会副主任、常委、委员,妇女联合会副主任、
常委、委员,县革命委员会各委、办、局、科、行、站的副主任、副局长、副科长、副行长、
副站长,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柴油机厂、起重机厂、化肥厂、钢厂、发电厂、农
机修造厂,一、二、三、四、五、六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剧院、中心医院、“九一六”电台
等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厂长、副厂长、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等干部的提拔、
调动、任免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县委常委讨论批准。②百货、食品等八大公司,制酒、脱谷等
工业科所属的工厂,粮食科所属的直属单位;农业科所属的单位,以及城关税务所、镇派出所
等单位的党政正职干部的提拔、调动、任免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县委常委批准,副职由县委组
织部代行县委审查批准。③手工业科所属的厂(社)正副职干部和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常委、
委员,县革委会的办、局、院、科(行)的秘书、股长、副股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的提拔、
调动、任免由县委组织部代行县委审查批准。

  人事科管理的干部县委办、局、科的科员,企事业一般干部,中小学教员,医生护士。演
员等干部,管理教育使用、调动和系统之间调动,县外商调,均由人事科审查批准;公社所属
企事业的干部管理提拔调动,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主管科协助县革委会管理。

  县委兼管的干部 省粮食战备汽车大队富锦第七中队的指导员、副指导员、队长、副队长,
富锦县运输公司、航运站、甜菜管理站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

  (三)1981年以来,富锦县干部管理情况

  1981年 2月19日富锦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任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根据党管干部的原
则,规定凡是报请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均须先经党的管理部门决定后,由主管科报政府讨论;
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政府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任免权限。按照省政府文件“任免机关,一般任免下两级工作人员”的精神,县人民政府
负责任免县人民政府各科的副科(局)长,委、办副主任,县供销社副主任,公安局、政府办下
设的科长,及相当职务干部;县直企事业单位按科级、副科级管理的行政领导职务;县科(局)
下设股的股长、副股长,公安局、政府办下设的副科长,县直股级企业单位的行政领导职务,
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县直集体所有制股级单位的行政领导职务( 原属集体所有制的不得调入
全民单位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的相当于正副股级的厂(场)长、副主任、
副队长(工人选上可任职,落选免职当工人)。

  任免手续。县政府各科、局的科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县供销社主任、办公室主任,依
据县委拟任通知,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以县长名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免后,以
政府名义报请行署批准任免;县政府各科、局的副科长、副局长、委员会副主任、县供销社副
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以及县直企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依据县委组织部的拟任通
知,由县人事科负责提请县长办公会批准任免;县政府各科、局下设股的正副股长和县直股级
企事业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主管科依据党委分管部门的拟任意见,征得主管县长意见后呈报,
并填写“报请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县人事科提请县政府批准任免;扩大企业
自主权试点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的行政领导干部,只发任免通知,不发任命书;经县政府批准
任免的工作人员,由人事科负责下发任免通知,并抄报有关党委干部管理部门,以便在干部任
免呈报表上注明何时经何级政府批准的任免职务,并装入本人档案;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组成
本届人民政府之后,上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负责人员,如继续担任原来职务的
不重新任命。

  干部档案管理

  1949年 9月15日,本县按中共中央东北局指示,将一般干部(党员干部与非党干部)的历史
材料,其中包括详细履历表、自传、证明文件等及其他重要材料,保存在县委组织部;政权与
群众团体只保存县所属机关干部的简单表格(党员与非党员干部都在内)。政权与群众团体如欲
了解干部详细材料,可到县委组织部查看。同年 9月20日,本县按东北局组织部的规定,将区
委书记以上党委干部的材料送交省委组织部保管,将政、群各单位所有区级干部材料交县委组
织部统一管理。

  以后干部档案照干部管理范围,分别由主管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县委主管的
干部,其档案统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县革委各办、委、局、科一般干部档案由县人事科统一
管理。各科直属企业单位一般干部的档案,由各科主管人事部门代行县人事科管理。凡归档材
料,均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整理,干部职务变动后,将新职务填入干部简历表。

  二、干部培养

  县委党校是培养党员、训练干部的常设机构。富锦县委党校是在县委党训班的基础上发展
而成的。

  县委党训班建于1951年。是年11月22日开班,至12月21日用一个月的时间训练农村干部372
人,其中区干部14人,村干部 358人。训练内容: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明确党的性质任务;
加强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决心。

  第一期结束后,仅隔两天第二期便于12月24日开班。第二期于1952年 1月21日结束,训练
时间不足1月。训练学员357人,仍是农村区村干部。

  党训班设专职主任。开班时由县委有关领导讲课。每年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分别对区村干部
进行短期训练,每年办班10期左右。办班时,除组织学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外,也
组织典型批判。

  1959年撤党训班建立县委党校。县委党校的训练对象:以基层领导干部为主,其次是公社
的党委委员、助理员和县直股级以下的党员干部。自1961年后,也对非党干部进行短期训练。
训练目的“本着教育干部,对基层领导骨干不断提高的原则,使干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为指针来支配自己的行动”。

  每年办班五至七期,每期150人左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党校被迫停止工作。

  1968年设五·七干校,“一面生产,一面学习”,“用毛泽东思想对干部重新进行教育”。

  1978年恢复县委党校,仍按过去党校办法有针对性地对本县党政干部进行轮训。自1983年
5月开始,办党政干部基础科辅导班,学员50人,经过两个月的学习与辅导后,参加黑龙江省
党政干部基础科招生考试,又经过二年的培养于1985年 6月有21名学员取得由省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委员会发的大专文凭。这是本县通过党校自己培养的首批大专毕业生。

  自1953年开始,党政群教育系统每年都有计划地选送区科级以上干部到省委党校,省行政、
工农(1958年停办)、妇女、青年、教育等干部学校学习,以期深造。1953年本县送松江省委党
校学习的干部11名,松江省行政干部学校29名、工农干部学校 7名、妇女干校12名、青年干校
11名、教育干校5名,计7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