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节 统一战线工作
1951年县委设立了统战部,编制为2人。“文化大革命”中,统战部停止工作。1973年1月,
县革委会政治部内增设统战部,同年恢复县委统战部,配备2名工作人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增加了编制,充实了工
作人员,清除了“左”的思想影响,加强了工作。
一、1978年10月 5日成立了“富锦县右派分子摘帽领导小组”,至1980年春完成了对错划
右派的复查、改正和安置工作。
县委对全县138名右派、57名中右、7名“反社会主义分子”全部进行了复查改正,对失去
公职的59名被改正人员和,19名受株连的家属子女给予重新安置。根据不同情况,对 116人给
予了适当的困难补助,总金额为84 800元。
二、1979年 3月至1980年完成了对原工商业者的“三小”的区分工作。1956年公私合营时,
有270人定为工商业者,经过复查将233名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从工商业者中划出。
三、落实了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全县认定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15名,翼中在历
次运动中受到冲击或追究历史问题受到错误处理、需要落实政策的有 8人。按照“爱国一家,
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的政策,给予了平反和安置。同时根据不同情况
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总金额为17 100元。
四、抓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对有技术和知识专长的医务、农业技术、文化艺术等
方面人才,均进行了恰当安排,使其专长得以发挥。
五、积极开展对台工作,全面落实以台属政策。1981年配备了对台工作的专职干部。1982
年 7月建立了工作机构——县委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充实和调整了领导力量。至1985年,已
掌握去台湾人员52名,去台湾人员的家属32户,同港澳和外国有联系的侨眷6户,已有7户通过
三角通信与在台亲人取得了联系。对台办公室帮助台属落实了政策及“清理台属档案”工作,
其中解决了 6个难度较大的问题,使台属受到了鼓舞,纷纷表示愿为祖国统一大业多做别人想
做而做不到的工作,自1981年以来,富锦县有 4名去台人员家属先后出席中共合江地区委员会
和行政公署召开的各类会议(对台宣传工作会议及迎春茶话会等),并主动撰写对台广播稿。此
外,每逢重要节日或特殊原因,对台办公室召集全县台属或部分台属举行座谈会,使其及时学
习中央重要文件及了解对台工作动向等问题。
六、认真考察了解非党人士并做好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政治安排的推荐工
作。
七、1980年配备了民族工作专职干部,作了全县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至1985年本县有满、
回、朝鲜、蒙古、赫哲、壮、达斡尔、羌、锡伯、瑶、白、土家、布依、珞巴等15个少数民族
1.3万余人。
八、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开放了基督教活动场所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