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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访

第八节 信访




  自1956年开始人民来信来访的数量逐年增加,据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统计,1956年全县共
收到人民来信568件,比1955年来信533件增加35件,提高9.5%,1956年接人民来访 125次,比
1955年97次增加28次,提高7.8%。方式比过去有所不同,联名来信增多,匿名、个人署名减少。
来访的人员更加广泛,1955年前来信、来访者机关干部、军烈属、荣转军人、农民较多,1956
年除这些人员外,工人、市民、技术人员、学生、文化艺术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少数民族、归
国华侨等,也都来要求解决问题。1956年反映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干部的违法乱纪以及劳动
就业、评级、调整工资、公私关系、人事安排等方面的问题的来信来访,有所增多。

  1957年 8月13日,中共富锦县委制订了《富锦县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
群众来访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机关都要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调解好人
民内部矛盾,以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监督作用。年底,
县委检查并总结了本县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以及各个企业、厂矿、学校等处理人民来信和接持
人民来访的工作情况。在肯定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的前提下,也指出一
些缺点,如:有拖拉积压现象;接待人员态度粗暴;草率结案;主观臆断,做了错误结论。

  1960年富锦县人民委员会设信访接待室,由县长具体掌握信访工作,配备专职干部一人,
根据“按级负责,归口办理”的精神,信访专职干部将人民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问题做好对上
转送、对下催办的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信访工作中断。1970年 3月,设信访接待组。
1971年4月,信访接待组和落实政策办公室合署,设 2名专职人员。1973年4月设接待室,专职
人员4名。

  1978年1979年主要是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1980年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
大量问题已经处理完。从1981年开始,信访工作开始分类。1985年,信访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
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房产权归属问题。

   1975年至1985年信访情况表



   1981~1985年信访分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