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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妇女团体

第二节 妇女团体




  一、组织机构

  1933年至1938年在中共富锦地下党及抗日联军领导下,富锦县部分村屯成立了妇女救国会。

  1945年解放后,富锦县青年会设妇女部,刘向书任妇女部长,领导县城部分知识妇女开展
社会公益活动;与青年会同时期,县民主同盟也设妇女部,宫连珠任妇女部长。

  县民主政府成立后,于1946年夏,富锦县民运工作团任命王群为县妇女会主任,领导全县
城乡各区妇女开展活动。

  1948年春,富锦县召开妇女代表大会,改妇女会为民主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

  1966年“文化大革命”,县内妇联组织均被迫停止工作,成立了富锦县首属妇女代表大会。
简称妇代会。1978年县恢复妇联组织。

  1983年县妇联除设正、副主任外,还设秘书、办公室文书、法律顾问、宣传福利干事、儿
童工作干事。

  1985年县妇联取消秘书,改法律顾问为维权部,负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设宣
传部、组织部、儿童工作部,各设部长1人。

  二、主要活动

  妇女救国会主要活动是:动员妇女支援抗日救国斗争,如掩护抗联指战员和慰劳抗日联军。

  青年会妇女部长刘向书和民主同盟妇女部长宫连珠在县城创办了妇女识字班,组织妇女学
习文化。妇女识字班的人数 300多。识字班号召各界妇女反对封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并提
倡男女婚姻自由。通过学习,部份妇女接受了进步思想,走上革命道路。

  1946年,王群下乡发动妇女移风易俗,解放思想,组织秧歌队宣传党的土地改革政策,参
加农会搞土改斗争,从而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是年,于炳麟副县长批准设立“平民妇女半日
识字班”,农村妇女参加冬学、夜校学习文化。通过学习,提高了政治觉悟,积极参加社会活
动。

  1948年,在大生产运动中,涌现出大批妇女劳动模范。1949年有15名妇女受到全国妇联的
奖励,其中有长安区漂筏屯年逾花甲的烈属徐庆福,还有出席省的特级模范村干部刘桂英。

  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县妇联召开全体妇女干部大会进行宣传,解决买
卖婚姻,杜绝早婚,破除童养媳和逼抢寡妇等陋习,提倡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同时改造旧产婆,
加强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对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和宣传卫生知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身体
健康。组织妇女学习政治、文化,参加生产,号召男女同工同酬,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
实行男女平等。

  抗美援朝期间,妇女做军鞋,晒干菜,给伤员补衣服,洗衣服,拆被褥,还动员子弟或丈
夫参军参战,保家卫国。

  1955年,组织妇女搞合作化,减轻繁琐的家务负担,参加农业生产和社会工作,提高妇女
的家庭和社会地位。

  1961年,县妇联加强妇女的劳动保护工作,并做出十条具体规定。

  1962年,组织城乡妇女开展以节约粮食为中心的勤俭持家运动。

  1976年冬,妇女积极参加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活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妇女做绝育手术
的人数占做绝育手术的总人数的98%。

  1977年,本县妇女在农业生产和科学种田中涌现出先进工作者 412名,其中县劳模12名,
出席地区的12名,出席省的4名。

  1982年,以妇女为主的养殖种植专业户占全县养殖种植专业户总数的40%。

  自建国至1983年,全县共有 1 439名妇女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近50名妇女干部参加了科级
以上的领导班子。

  1985年,为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县妇联召开改革中女能人报告大会。

   富锦县历届妇女代表大会简介



   续表



   富锦出席省历届妇女代表大会名单



   续表



   1983年富锦县被评为省五好家庭名单



  被评为全国五好家庭的

  张彩玲 张 凡 孙世荣

   出席全国会议的妇女优秀人物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