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民团体
第四节 农民团体
一、农会
1946年夏,全县土地改革运动普遍开展起来,同时各村屯都建立了农民协会。农民协会是
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它在当时的任务是团结贫雇中农及农村一切反封建的积极分子,遵
照党的政策、法令,有步骤地实行反封建的社会改革,保护农民利益,是土地改革队伍主要组
织形式和执行机构。农民协会领导分工有主任、副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委员和锄
奸委员,随着土改运动的发展,又增加了妇女委员、分果实委员和生产委员。农民会在打击封
建势力,斗争土豪劣绅、平分土地以及支援前线等各方面都发挥了作用。农村建政以后,农民
会职权归村政权行使,农民会组织自然取消。
二、贫下中农协会
1967年12月28日,在县革命委员会和县武装部的领导下,成立富锦县贫农下中农代表会议
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由县、公社、大队中的领导干部和发起单位的“革命造反派”共28人组成,
筹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下设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
1968年3月23日,召开富锦县首次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3月31日闭会,会期 9天。根据
《富锦县贫下中农代表会组织条例(试行草案)》,选出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富锦县贫农下
中农代表会常设委员会。
贫下中农协会的性质,据《富锦县贫下中农代表会组织条例(试行草案)》载:“贫下中农
组织是在同级革命委员会领导下,由贫下中农自愿组成,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革命的、群
众性的阶级组织。是党在农村中的依靠力量,是党团结农村劳动人民的坚强组织,是革命委员
会的支柱和基础。”其成员“凡是贫农下中农出身,年满十六岁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 不包括
在校学生 ),不分民族、性别,经本人申请,生产队贫农下中农大会讨论通过,都可以参加本
组织。”
1979年12月,根据省委的指示,撤消了贫协组织及其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