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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民国成立以来,仍延县治,改知县为知事,吴钟林为富锦县知事。改县衙为富锦县行政公
署,县公署内设一、二两科,各设科长一人,分管庶务、行政。民国2年全县设6个区,同时设
劝学所、警察所,分 6个警区。民国18年改县行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设
文书科、财务处、教育局、公安局、都邑所、税务局等机构及承审员、管狱员等职。
民国时期富锦县知事、县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