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选举
第二章 权利机构
第一节 基层选举
1948年12月至1949年 3月,本县开展民主建政工作,村干部通过选举产生。县委首先在恒
山区恒山村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县推广。各村的选举工作,均在所在区的区委领导下进行。工
作步骤是:第一,区委组织建政工作组,工作组进村后,依靠所在村的党支部,根据《民主建
政选举条例》向群众宣传民主建政的目的和意义,在群众了解“参政掌权”的意义后,再组织
村选举委员会;第二,在工作组、党支部、村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召开群众会议,审查评议所
在村屯18周岁以上的居民有无公民权;第三,划分公民选举小组,参加选举的公民,在选举委
员会主持下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当场由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宣布选举结果。因工作组人员有限,
一区之内的各村建政需分期进行。
1953年 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本县根据《决议》精神和省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普选工作的指
示,于1953年5月15日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县共训练336名普选工作干部,其
中区科级40名,一般干部197名,省工作组99名。12月27日开始了第一届基层普选工作,至1985
年,本县共进行了九届基层选举工作。
第一届基层选举于1953年12月17日开始。全县共14个乡区,一个城区(富锦城区),一个直
辖镇(绥滨镇),174个行政村,划分176个选区,分两批进行。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
阶段是了解情况,开展宣传;第二阶段是人口调查,选民登记和公布选民名单;第三阶段是推
荐、酝酿侯选人,然后开选举大会选举代表;第四阶段是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批是一
至九区,计101个村和一个城区,由1953年12月17 日进行工作,至1954年1月5日结束;第二批
是十至十五区和绥滨镇,计73个行政村和一个镇,由1954年1月8日进行工作,至2月7日结束。
全县共有选民109 399人,参加选举的人数91973人,占选民总数的84.07%。选举产生县人民代
表 283人,各阶层各民族都有一定的代表名额。其中工人代表18名,占代表总额的6.3%,农民
代表189 名,占66.8%,国营商业代表7名,占2.47%,私人工商业代表11名,占1.41%,区镇代
表16名,占5.65%,政府代表13名,占4.59%,党群代表8名,占2.82%,供销社代表3名,占1.06%,
市民代表14名,占4.95%,文化界代表4名,占1.41%,卫生界代表2名,占0.7%,少数民族代表
3名(回族、赫哲族、朝鲜族各一名),占1.06%,信贷社代表、渔民代表、国营农场代表、公安
队代表各一名,各占0.35%。
第二届基层选举于1956年9月开始,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89人。
第三届基层选举于1958年开始,参加选举107 433人,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207人。
第四届基层选举于1960年11月开始,参加选举95 976人,占选民总数115 356人的83.2%,
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91人。
第五届基层选举于1963年3月开始,参加选举117 800人,占选民总数147 250人的80%,选
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93人。
第六届基层选举是在1966年 3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进行的。这次普选,绥滨已独立建县,
江北地区已划归绥滨县,本县人口比过去有所减少。据当时15个乡镇统计,全县共有选民106 148
人,占人口总数的46.4%;依法剥夺公民权和停止行使选举权的2 776人,占人口总数的 12%;
不满18周岁的120 862人,占人口总数的41.6%;实际参加选举的91 012人,占选民总数的85.7%。
本届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97人。
第七届基层选举于1977年开始。
第八届基层选举于1980年 7月开始,全县人13总数378 296人,选民总数207 079人,无选
举权利(包括不能行使的人数)171 217人(不满18周岁的170 506人,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625人,
剥夺选举权利的86人)。参加选举人数194 356人,占选民总数93.9%,选区139个,当选县人民
代表363人(男297人,女70人),其中汉族349人,少数民族14人,中共党员246人,团员13人,
非党群众101人,党外人士3人。当选代表阶层:工人38人、农民171人、党政干部110人、文教
12人、卫生11人、科技11人、街道居民8人、解放军1人、退休干部1人。
第九届基层选举于1984年1月7日开始,3月末结束。全县人口总数396 046人,18周岁以上
人口数211 120人,选民210 299人,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606人,占18周岁以上的0.29%,暂停
行使选举权利的95人,占18周岁以上的0.04%,被剥夺选举权利的120人,占18周岁以上的0.06%,
参加投票的人数201 030人,占选民总数的95.59%,全县划分139个选区,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
331人(非党群团147人,团员14人)。当选代表阶层:党政干部115人,占代表总数的34.7%;知
识分子50人,占15.1%;工人39人,占11.8%;农民92人,占27.8%;妇女代表23人,占 6.9%;
宗教界工人,占0.6%;民主党派3人,占0.9%;少数民族代表3人,占0.9%;解放军1人,占0.3%;
街道居民代表3人,占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