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简称选举法),《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族人民普选产
生。

  一、1954年 3月25日,本县召开第一届经过基层普选而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
“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指示精神,本县的普选工作应于1953年 8月进行,但由于松
花江水泛滥,全县人民进行抢险治水工作,因而本县的普选工作推迟到12月份进行,于1954年
1月5日完成,3月25日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165人。主要议程:贯彻党和国家过
渡时期的总路线,总结政府工作,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25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二、1956年12月11日,本县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期4天,代表总数191人。主要议
程:审查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县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22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1名出席省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1958年5月28日,本县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期5天,代表总数 162人。主要议
程:听取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面发展的规划,选举产生县长、副
县长、法院院长、21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4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1961年1月28日,本县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期2天,代表 137人,列席66人。
主要议程:听取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贯彻省委提出的“奋发图强,自力更生”
的方针,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20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五、1963年4月27日,本县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会期4天,代表总数 169人,列席39
人。主要议程:听取了题为《全县人民动员起来,为争取1963年农业全面丰收,争取国民经济
新高涨而奋斗》的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
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20名人民委员会委员,4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1966年4月8日,本县召开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会期4天,代表总数191名,县政协五
届会议全体委员及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和各公社生产大队队长列席会议。主要议程:听取了人民
委员会工作报告,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长、
副县长、法院院长、22名人民委员会委员。

  七、1967年4月24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富锦县革命委员会,5月14日召开大会
宣布富锦县成立革命委员会,此次会议列为本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八、1980年9月18日,召开第八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期5天,代表总数 346人。主要
议程: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四、五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三次会议精神,听取革命委员会
工作报告,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
产生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

  1982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期5天,代表总数 326人。主要
议程:听取政府工作报告;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议案的说明。

  198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期3天,代表总数 309人。主要
议程: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1984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期4天,代表总数331人。主
要议程:听取第八届人代会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政府
工作报告;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