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协组织
第三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政协组织
依据政协组织法,本县于1957年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富锦县委员会。内设主席、副
主席及常务委员等职,但都不驻会工作,只有一名政协秘书做具体工作。主席由县委书记兼,
副主席由各界知名人士兼。人民政协在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全县各族人民、各界人士,
参政议事,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中,政协组织被撤销,工作中断。1980年 9月又
恢复县政协,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富锦县委员会专门机构,内设办公室,进行
日常工作,通过会议选出由31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始设专职主席和一定比例的专职副主席。
人民政协工作由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做人的改造工作为主”,转移到为四化建设服务的
轨道上来。人民政协的地位不断提高,影响不断扩大,在发展本县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
生活方面,发挥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1981年成立富锦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1984年、1985年、1986年各出一辑《富锦县文史资料》,三辑共计30余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