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支边移民
第六节 支边移民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自1950年起,本县开始接受移民。从1950年到1954年, 5年间共接受
安置山东受灾农民1万余人。当时给每户补助100元的生活费。这样,一方面分担了兄弟省份的
困难,一方面也为本县的农业生产增加了生力军。
1955年到1958年,4年间全县共接受关内和省内大中城市移民 1万3千余人。这期间国家为
本县移民的生产与生活投资达72.2万元,每人平均得54元,给移民贷款26.7万元。这四年间为
移民开荒6 450垧,等于1958年全县总耕地面积的5%,购马576匹,车297台,修建房屋5 500多
间,为移民安家立业打下了物资基础。
1959年全县接收山东支边青年 8 900多人,分别安置到国营农场、畜牧站和人民公社工作
或参加农业生产。国家投49万元的移民安置费,以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