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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收容遣送

第七节 收容遣送




  1960年,本县民政科设立收容遣送站,对流入城内食宿无着落的外省县的农民进行收容和
遣送,同时也对本地流浪街头无人管的乞讨人员进行收容。

  自建站至1970年,每年平均收容、遣送约一千多人次。处理的原则是:凡外省流入的,尽
可能就地安家落户,住在农村和山区的流入人员要妥善安置。对于不愿留在此地的,都分批送
往福利屯或佳木斯中转站。对部分不愿走的,确实有困难而且无问题的人,站里暂留,发给生
活补助费 100元,组织他们搞自身建设工作。如组织打草、割条子、打鱼、种地等,除用他们
生产换来的钱补助生活费用外,还能减少国家对自流人员的遣送费用,同时也调动了他们的生
产积极性。

  收容遣送站设站长、后勤、管教等3名专职人员。

  1972至1985年收容遣送、安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