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殡葬改革 1967年春,本县建立了火葬场。当时将造纸厂旧厂房维修后安装了“火化炉”。是年火化
尸体20余具。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自1972年至1974年开展了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平
均火化尸体 130多具。1975年,由于场房被化肥厂所占,火葬停止。1976年春,县委批准新厂
址,当年只建了一座烟囱和场房基地。是年,根据省在绥棱召开的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议精神
和本县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随后展开了群众性的“移坟深葬”活动,全
县共移出和深葬零散坟包1 000多个,倒出了可耕土地150亩。
1977至1979年,除完成火葬场的建设外,共火化303具尸体。同时,省拨给一台“130嘎斯”
汽车,解决了拉运尸体的问题。
1980年增设了“骨灰寄存室”,寄存一盒骨灰,年收费3元6角。是年火化尸体151 具,寄
存骨灰100多盒。
1981年,改修了火化炉,既节省了油料,又缩短了火化时间。1982年将原来的火化油炉改
建成烧煤的反射炉。
1983年,本县又开展了一次平坟深葬活动。这是一次规模较大的移风易俗举动。民政科分
别在上街基、大榆树两乡搞平坟深葬试点。仅用半个月时间,两个乡共平坟三万多个,占原有
坟基的75%左右,倒出可耕土地700多亩,为本县殡葬改革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1985年,在隆川、砚山两乡开展平坟深葬活动,共平坟数量2 350个,倒出可耕土地106亩。
历年火葬及平坟深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