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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十三编 劳动人事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管理




  1946年春,富锦县城里开展反奸清算,县民主政府没收了敌伪的几家工厂、商店,建立起
地方国营裕华公司。经理李平是从关内来的老干部,他从社会上招收30余名店员工人,本县始
有国营店员。

  1946年春,县民主政府将地主经营的工厂没收归为国有,原有的工人改为国营工厂工人。

  至1946年底统计,全县国营商业有裕华公司、东北贸易公司富锦县支公司 2家;地方国营
工业有富锦制粉厂、富锦制米厂等4家,其余336家均为私人经营,自行雇佣工人。全县共有工
人1 791人,其中技术工433人,熟练工545人,普通工348人,店员 465人。国营工人24人,占
全体工人的1,3%。

  1956年 2月,富锦县手工业实现合作化,私营工商业改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原个体工商
业中做工的人员分别转制为国营和集体工人。

  1956年 3月,本县劳动部门对城镇失业求职人员进行登记。登记总数为966人,其中男651
人,女315人,其中高小毕业生514人,初中毕业生27人。

  1970年,本县对社会劳动力资源进行一次调查:城镇初高中毕业生166人(男78人、女88人),
城镇1966—1969年末下乡和未就业的学生402人(男189人,女213人),1970年复员退伍军人107
人,城镇中赋闲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未就业的700人(男400人,女300人),总计1 375人。

  自1958年始,全县兴大办工厂之风,任意建厂,任意招工,致使大批农村劳动力弃农务工。
本县青壮年农民除进本县城里务工外,还到双鸭山矿和伊春林区做工。

  1960年,劳动部门对各企业工人进行余缺调剂,综合平衡,“统包统配”。企业的用工、
工人的调出调入需经劳动部门审批。1963年执行自然减员补充制度。1965年试行亦工亦农、轮
换工制度。1984年进行劳动制度改革,对新招收录用和补员的工人实行合同制管理。

  1980年是职工增加最多的一年,净增 1 344人,主要来源是: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
技术工人学校毕业生、招工和临时工转正等。

  集体所有制工人1956年是1 450人,到1983年增加到12 210人。自1979年开始,本着国家、
集体、个人三结合就业方针,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和赋闲劳动力。

  附几次招工情况:

  1952年9月,富锦县招收失学知识分子就业,报名359人,经过审查、考试,共录取120人。
分配到商业、教育系统工作。

  1964年11月,大庆在富锦县招收学员74人,其中男66人,女8人,团员11人,初中生67人,
高中生7人。

  1967年12月20日,富锦县发电厂、富锦县机械厂工读学校工读学生207人转为徒工。

  1970年,县委常委会议通过,在本县招收400名年满18至30周岁的未婚青年(个别技工和部
分骨干例外)为亦工亦农的临时职工,充实钢铁、煤炭战线。招收来源:1.复员退伍军人; 2.
城镇青年;3.下乡知识青年;4.公社社员。招收办法:本人申请,大队或街道评议,填写登记
表和检查身体,经公社审查同意后报县劳动部门批准。

  1970年4月,富锦镇内吃供应粮的高中毕业生分配到全民和集体单位当工人510人( 分配到
全民所有制的当年转为国家正式招收徒工150名,其余为临时徒工)。

  1970年9月,招收239名钢铁、煤炭工人(城乡均招)。

  1971年6月,七台河煤矿在本县招收煤炭工人109人(男94人,女1 5人)。

  1971年6月,双鸭山市民政劳动局在本县招收煤炭工人510人(男445人,女65人)。

  1974年,本县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50人。条件为劳动满二年以上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包
括外地来本县插队知识青年)。

  1975年,七台河在本县招收煤炭工人57人(农村青年居多)。

  1975年12月,佳铁分局在本县招收50名固定工人。条件:从劳动时间满二年以上的上山下
乡知识青年中选拔,规定女性占招工总数的15%。

  1976年2月,本县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350人,其中手工业225人,商业115人,交通10人。
招收对象:在1976年2月5日前按政策规定批准留城青年中招收50人;在1974年2月5日前经组织
批准返城的知识青年中招收25人;在1974年2月5日前上山、下乡,现已劳动满二年以上的知识
青年中招收175人(本县与外地青年同样对待);在社会青年中招收100人。

  1978年12月至1979年 5月,哈铁第五工程段、福(利)前(进镇)铁路集体所有制施工队在本
县招收固定工人 157人,其中从民工中招95人,铁路沿线铁路职工子女13人,下乡知识青年49
人。

  1979年 2月,本县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若干(数字不详),招收对象:既招收
留城返城青年,也招收下乡知识青年,对于待业时间超过二年的,尽先安排,首先招收1968年
至1972年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和因年龄大在农村解决婚姻有困难的女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