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第三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建国后,国务院公布了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如《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这些法规成为企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依
据。但是,起初本县劳动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对法规进行贯彻,更没有督促和检查,只限于一般
的发文件,特别是没有召开会议而法规则一直至1956年贯彻得不深不透。1956年,仅工业系统
全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73人次,其中死亡3人,损失842个工作日,财产损失 1 651元,其中机
械事故16次,停工461小时。

  自1957年起,各工厂、企业根据劳动保护法,始编制与执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保
证劳动生产安全。鉴于本县地方工业设备陈旧,厂房年久失修,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便侧重在
各厂的机械防护、建筑物维修及做好对有毒气体、粉尘、高温、女工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安全工
作。

  “大跃进”中,有些工厂扩大,有的工厂新建,新工人骤然增多,他们大部份来自农村,
缺乏生产技术经验,生产事故不断发生。1960年 6月,县人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安
全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些工厂只顾“跃进”,忽视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做得不好,县人委责成
有关领导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

  1963年,全县44处工业企业和3 600名职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42人次,其中死亡3人。
机械设备事故发生24起,损失价值26 400元。

  1964年初,县委召开各工业企业领导干部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是由于技术操作
规程或操作规则制度不健全,对工人安全技术教育不够,没有安全设备等方面所致,最主要原
因是各工厂领导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为此,县委加强了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责成 1名县委
委员、副县长具体负责,在县人委设专业机构和专职干部,在 200人以上的企业中均有专业机
构和专职干部,全县共有专兼职劳动保护干部和安全检查员48人,其中专职12人,兼职36人。

  1964年7月,县委组织一次全县安全大检查,共揭发出威胁安全和隐患漏洞等问题600件,
其中属于安全教育方面132件,规章制度(包括责任制)198件,设备缺陷(包括厂房、电气) 330
件。采取边检查边改进的方法,改进495件,占揭发总件数的82.5%,其中安全教育 102件,占
20.6%,规章制度117件,占23.6%,设备缺陷276件,占55.75%,这些问题解决之后,使安全设
备和劳动条件有了些改善。“文化大革命”初期,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被当作“管、
卡、压”加以批判,并废除,伤亡事故不断发生。

  1966年,始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管理,有些锅炉年久失修,压力表不准,安全阀不灵,有裂
纹漏水现象,如农具机械厂违章操作,险些烧炸。

  1983年,全县有专管安全的人员600人。县劳动科除建立锅炉检验所之外,还设3名专职安
全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除培训安全人员之外,还进行多次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
产大检查,加强了防范措施,改善了生产条件,因而在生产中的伤亡事故下降,职工在生产中
的安全基本上得到了保证。

  为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按照不同的行业和工种,确定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1983年,
全县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有8 000余人,占职工数的70%以上,每年支付购置劳动保护用品
额达10万元。

  1984年 4月,办了全县安全技术干部培训班,培训16个部门96名安全干部,参加合江地区
组织的两次安全大检查,开展了五月份的“安全月”活动。全县共检锅炉1 48台,走了5个乡6
个系统128家企业,共收费5 600多元,完成计划的112%,查封危炉27台,办了 162人的司炉工
训练班,100人参加考试全部及格,建立锅炉档案61份。

  1985年,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上报统计口径内的全民和县、镇以上大
集体企业全年未发生一起职工重伤和死亡事故,全县未发生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等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