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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待业青年安置

第六节 待业青年安置




  1979年,本县根据省、地关于统筹安置待业青年会议精神,共安置待业青年 6 682人,占
应安置总人数的93.8%,其中兴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安置4 479人,双退补充575人,升学181人,
全民和大集体招工719人,亦工亦农顶岗728人。

  自1979年以后,每年都安置一定数量的待业青年就业,至1985年底,全县共安置15 753名
待业青年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