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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伪满洲国公职人员

第三节 伪满洲国公职人员




  伪满时期,富锦县公署官吏有荐任官(县长、科长)和委任官及委任官试补(股长或副股长),
委任官亦称属官。凡未任官的雇员、吏员,每年可参加升格考试,再经过一次考试可转正。凡
属官,可参加高等官考试,合格后升级为高等官试补,再经考核,可升级为高等官(事务官),
充任科长。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本县按丙类县的规定实行改组,县公署实有人员88人,康德 3年
(1936年)县公署共有官吏及公职人员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