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政权党政干部
第四节 人民政权党政干部
一、编制与干部来源
1945年10月末,中共党员杨振魁、于炳麟、郭长志等 6名干部来本县建立了富锦县民主政
府,当时县政府的公职人员大部分是旧县署的留用人员,小部分是招收当地的青年学生。1945
年11月至1947年夏,党又陆续从延安、山东等地派干部38人(其中女干部13人)到本县开辟工作。
1946年县级人员编制为:县长1名、副县长1名。秘书处,秘书长1名、秘书3名、总务股长
1名、公职人员3名。民政科,科长1名、优(抚)救(济)股长1名、公职人员5名、保健股长1名、
公职人员4名、民政股长1名、公职人员7名。财粮科,科长1名、总务、理财、出纳、征收等股
股长各1名,公职人员60名。实业科,科长1名,实业、建设等股股长各 1名、公职人员25名。
教育科,科长1名,中等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等股股长各1名、公职人员15名。司法科,
科长1名、审讯、收发等股股长各1名、公职人员19名。清理部,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公职人
员39名。总计204人。
1946年 2月成立富锦地区军政干部学校,招生一班,共50余人。后经政治审查,清洗混进
学校的伪警察与特务10余人,经过两个月的短期学习,富锦军政干部学校学员40人,有的留在
县政府工作,有的分配区政府工作。
1946年6月,城乡区政府人员编制为:区长、秘书、财粮助理、公安助理、民政助理各1人,
计5人。全县为11个区(乡7、城4),总计干部55人。县区两级行政干部259人。
1946年土地改革,农村涌现出大批的农民积极分子,至1948年,其中30余名充实了县委、
县政府工作人员,50余名充实了区委、区政府工作人员,全县干部增至330余人。1948年比1946
年增加干部编制71人。
1949年建国当时,本县共有干部1 227人,其中县级干部14人,区科级干部332人,区级以
下881人。
1950年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培养的二年制的大专毕业生来本县工作。
1956年,本县工农干部响应周恩来总理号召,向科学文化进军,努力摘掉自己的文盲、科
盲帽子。1956年本县共有干部2 154人,其中县级18名,区科级266人,股级 362人,一般干部
1 508人。干部来源有三:一是来自本县初中、高中毕业生,二是来自工厂和农村,三是大、
中专毕业生。到1958年本县干部素质已由工农化渐渐地转向知识化。1949年建国当时本县党政
干部1 227人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2人,占全体干部的0.16%,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者9人,
占全体干部的0.7%。1958年末,本县党政干部3 40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130人,占全体干部
的3.8%,比1949年增加3.64%,高中文化程度者480人(包括经过文化干校学习达到同等学历的),
占全体干部的14.1%,比1949年增加13.4%。但是1958年批判白专道路,干部学习科学文化的积
极性受到挫伤。
1958年各项事业都“大跃进”,因此,各部门都增加工作人员,至1959年本县干部总数为
3 606人,比1949年增加69.57%,比1956年增加40.3%。1962年,本简干部 1 277人,1964年绥
滨县划出,1965年全县干部为2 520人,比1959年减少43.1%。
1966年 4月,富锦县委组织部制订了《关于试行干部“服役制”的规划(草案)》。这之前,
县委已在上街基公社试行干部半脱产和由社员选举制度。当时为了逐渐改变现行的录用干部制
度,“逐步更新,能上能下,有来有去”,“永远保持干部队伍的精悍,有战斗力”,县委决
定在县直机关试行“服役制”,吸收“股役制”干部的条件和来源为:1.家庭出身于贫、下中
农,社会关系好,历史清楚;2.思想进步,社教运动中表现积级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3.年
龄在24周岁以下的男女未婚青年,曾参加过二年以上劳动,表现好的;4.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
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适合做干部的;5.本人自愿,家庭同意,贫、下中农拥护。
这批“服役制”干部在现有临时社教工作队员和农村生产大队、知识青年中进行选拔、由人事
监察科和组织部审查,县委批准。“服役”期限定为 4年,期满后一般的都回原地参加生产,
但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同意,可以适当地超期,“服役”中选拔优秀的“服役”干部,经履行
手续转为正式干部。当时全县共选32名(女12名)“服役”干部,绝大多数做公社共青团副书记
或妇女干部。
1958年后,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当中,各系统都选拔了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担任
了干部工作,即“以工代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把他们当中符合干部条件的转为正式干部。
1959年全县共录用与转干数288人,其中男180人,女108人。1979年8月,实际摸底数1427人,
已纳入干部统计数263人,省批准干部指标数950人,本县实际转干人数 950人。转干结果:行
政干部515人,其中科级35人、股级121人、一般干部359人1专业技术干部 435人,其中工程技
术人员33人、农业技术人员41人、科学研究人员1人、教学人员20人、中级以上卫生人员120人、
财会统计人员146人、其他业务干部74人。政治情况:党员530人、团员81人。年龄:25岁以下
581人,26岁至45岁336人,46岁以上33人。1984年 6月,全县“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干部人数
为672人。
根据省政府黑政发[1980]179号文件精神,本县于1981年2月起正式开展行政任免工作。本
年中共呈办12名科级干部、93名副科级干部、 189名股级干部的行政任免工作,并发给由县长
签署的任命书;补办20名在职科级干部、147名在职副科级干部、406名在职股级干部的行政任
免工作,并发给由县长签署的任命书。
1985年本县干部总数5 597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757人,占干部总数的 13.5%,
比1949年的0.16%,增加13.34%,比1959年的3.8%增加9.7%。具有高中与中专文化程度者3 268
名,占全县总数的58%,比1949年的0.7%增加57.3%,比1958年的14.1%增加43.9%。
二、干部奖励
1950年 4月,本县贯彻执行东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暂行
奖励条例(草案)》。对文艺活动积极分子进行奖励;对改良机器工具者进行奖励;对改进工作
方法,提高效率增加产量,改进质量、降低成本者进行奖励;对认真贯彻上级政策、法令、深
入检查、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能够超额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进行奖励;对在
生产技术上、工作上遇到困难能够克服和解决者进行奖励;对学习积极、热心钻研业务,经考
试成绩优良者进行奖励;对一贯积极负责、安心工作、埋头苦干、廉洁奉公、遵守政府法纪、
全年全季全月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者进行奖励;对所负职责全年全季全月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者进行奖励;对防火防盗、防特巩固社会治安有方,抢救事故勇敢而有功者进行奖励;对敢于
揭发贪污腐化违法失职有功者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分为荣誉奖、物质奖和送入学校深造等多
种。荣誉奖分为当面表扬;大会表扬;内部通报;传令嘉奖;登报表扬;照象登机关功臣榜或
光荣榜;发奖旗、奖状、记功等。物质奖励,按贡献情况发一定数量的奖金或奖品;送入学校
深造者,可领原薪的三分之二。对于有特殊贡献的劳动英雄及其他各种英雄者,除分别有权享
受以上各种奖励规定外,再用以下奖励办法分别奖励之:年初加薪,升级,发给英雄奖证,呈
请中央政府发给英雄奖章。
198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干部奖惩暂行规定,干部与工人分开单独进行评奖。奖励
分晋级奖、记大功奖、记功奖、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等六种。总评工作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学
习文件、提高认识,坚定搞好总评信心,明确奖励的原则、种类和条件,提高对奖励工作目的、
意义的认识;第二步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对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
的工作进行总结,个人形成书面材料,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大家补充优缺点,大家补充优缺
点,由奖励小组公布全年考评记实情况再由群众评议,按比例确定受奖人选;第三步组织审定
奖励对象,领导和群众统一认识后,上报审批,第四步检查修订下一年岗位责任制,建立考评
记实制度,落实记实人员。
1982年年终,全县共有134个单位2 796人符合总评条件,并参加了总评。其中党群机关15
个,314人,行政机关67个,991人,事业单位52个,1 491人,评出受奖人员 341人,占12.22,
其中晋级5人,模范工作者26人,记大功60人,记功230人。
三、干部下放
1958年4月,本县下放人民公社劳动锻炼的干部总数407人,其中县委 2人、群众团体14人、
国家机关94人、企事业 297人。县委强调“下放干部参加生产劳动锻炼,是党在和平时期培养
和锻炼干部的一项重要革命措施。下放干部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改造自己,在各种生产和工作
中均应起骨干和模范作用”。
1960年 3月,根据省委下放干部第二次代表会议精神,本县下放干部总数87人,占应下放
锻炼干部的0.44%,分布在机关系统9人、文教卫生系统11人、商业31人、工业19人、农林水畜
17人,其中部局院级7人,相当区科级9人,股级12人,一般干部50人、各类技术人员 9人,党
员17人、团员23人。
以上两批下放干部,经过 2年劳动锻炼,根据“锻炼好坏与工作需要”有的调回原单位工
作,有的重新分配工作。
1970年3月,本县有631名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此次插队落户干部一律带工资、带户口、
带粮食关系。插队落户干部的家属,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都随同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夫
妻双方参加工作的,一方被批准插队落户,另一方是干部的,一同下去,是工人的,可以不下
去。这次插队落户,虽然口头上讲“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走与贫下中农相结合的道路”,
“既改造主观世界,又改造客观世界”,但是体现在各系统中,被下放者多是老弱病残和有各
种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各系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甩包袱。自1972年 7月,插队落户干部按
比例评比调回原单位工作(老弱病残不占比例)。1973年,本县仍有插队落户干部 259名留在农
村。自1973年 4月起,强调“下放干部在三大革命斗争中,认真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加速
思想革命化”,另一方面下放干部要“带领广大知识青年战斗在三大革命斗争第一线”。是年
全县共下放59名干部,不带家属,不带户口,不带工资。
1974年4月,下放干部80名。自是年起,平均每个青年点30名知识青年配备2名干部带队。
四、离休、退休、退职
1963年 5月,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科制订《关于老弱残人员处理方
案》,同月贯彻执行。全县老弱残干部总数为117人,占全县干部总数4 260人的2.7%,其中男
82人,女35人,属于年老的6人,属于体弱多病的 104人,身患残疾的7人,他们参加工作时间
是:九三(1945年9月3日)前的3名,建国前参加工作的60 名,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46人,
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8人。共处理17人,占117人总数的 14.5%。处理对象,其中属于年老的
13人,按规定做退休处理,按退职处理的4人。
1973年11月,贯彻省人事局召开的安置老弱残干部会议精神,本县统计共有老弱残人员130
人,其中干部 105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2.2%。老弱残干部中,老的35人,弱的40人,残的30
人,从级别看,科级7人,股级10人,一般干部88人;从资历看,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3人,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53人,建国后参加革命的49人。至1974年 3月,共安置42人,占老弱
残人员数的32.3%,其中干部35人为退休。
1979年干部退休总数为322人,为照顾生活困难的干部,准予招收一名子女参加工作。1980
年退休54人。1983年,根据中组发(1982)11号和劳人老(1983)10号、20号文件,对1948年12月
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改办为离休,离休干部生活费190%照发。1983年离休干部
为126人,退休干部306人、退职1人,合计433人。1985年离休2人,退休34人,合计36人。
1985年初统计,富锦县共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949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
革命工作的22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927人。已离休587人,退休58人,离退休人数
占全县老干部总数的70.1%,其中男628人,女37人。
中共富锦县委、县政府对老干部工作比较重视。1980年,根据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
的有关指示精神,县委决定在组织部设立了老干部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后来,根据形势
发展的需要,县委又专门建立了老干部工作机构,成立了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
备了专职干部。1984年初成立了老干部局。编制 7人。基层各党委也都建立了老干部工作机构,
把老干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1983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富锦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老
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并就如何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发挥“余热”的问题下发
了通知。自1980年至1985年,据镇内18个党委(总支)和农村13个乡镇党委统计,在 665名离退
休老干部中,有 285名在各个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有的搞城镇筑路;有的参予打击刑事犯罪
办案或法庭陪审,帮助街道维护社会治安;有的帮助青年办厂店;有的在本单位给领导当参谋;
有的参加编史修志工作。
县委、县政府《关于离、退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老干部离休、退休待遇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富锦县的
实际情况,对离休、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作了8项补充规定:
1.老干部离开现职后,其政治待遇与在职同级干部一样,行政18级以上离休干部,享受县
处级现职干部政治待遇。
2.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和大型群众集会,邀请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到主席台就座。原单位职
工观看文娱节目、体育表演,优先发给离、退体老干部较好座位的入场券。
3.离、退休老干部患急、重病时,原单位安排就诊用车,无车单位,可临时租用,凭医生
诊断证明予以报销。
4.县中心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干部诊室,创造条件力争设立病房,建立老干部保健档案。
老干部凭优待证和离休荣誉证优先就诊。县每年统一组织离、退休老干部检查一次身体。
5.老干部外出乘车乘船时,凭老干部荣誉证或优待证,优先购票和乘座。
6.在重大节日之前,副食、肉公商店,设老干部副食品供应柜台或窗口。
7.行政18级以上离休干部和“九三”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在粮食定量标准内,每人每月
增加供应精粉10斤,大米8斤,豆油1,6斤(连原供应标准共2斤)。“九三”后建国前参加工作
的行政19级以下的离、退休老干部,在粮食定量标准内,每人每月增加供应大米5斤,豆油0.5
斤(连原供应标准共0.9斤)。
8.每位离休干部每年由原单位拿出150元,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
此款由单位、系统、县活动室各按1/3掌握使用。
1984年 5月3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首次老干部代表会议,会上学习了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文件,交流了做好老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发挥作用的经验,表彰了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