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从1946年夏开始,富锦中心县委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施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翻身的
农民,为了保卫土改胜利果实,纷纷报名志愿参加人民的军队。仅1947年,全县共扩兵 1 660
人,其中除408名参加县大队,159名参加区中队外,全部编入主力部队,投入解放战争。
当时扩兵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各区村按县里给的指标动员适龄青壮年参军。兵员年龄在16
至40岁中间。检查的方法是目测。志愿兵入伍后,其家属享受优待,每年村里给代耕土地;年、
节之前村民还给军属送面粉、猪肉、粉条等表示慰问。
1950年11月 1日,中共松江省委号召各县,动员一切人力物力支援抗美援朝的伟大斗争。
省委决定在本县扩兵 640名。富锦县委自11月20日开始,经过一个月的思想动员,全县青壮年
农民报名人数1 726名,其中挑选860名,机关干部报名500名,批准15 名。
每次扩兵,都出现了许多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当解放军等动人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