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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兵

第五节 民兵




  一、民兵组织

  1946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各村屯建立起民兵自卫队。大村屯40来人,配有10多支枪,
小村屯20来人,配有五、六支枪。区成立民兵中队,村成立民兵分队,自然屯成立民兵小队。
民兵自卫队的任务是:看押坏人,站岗放哨,维持本村治安。

  1948年春,民兵工作由土改转入大生产运动,在农村生产中,民兵成为主力军。

  1951年 5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建设的指示”和政务院《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精神,
仅用一个月时间,将全县18至40周岁的男性公民大部分编入民兵组织,人数为16 000多名。18
至25周岁的为基干民兵。为加强对各级民兵组织的领导,规定县委书记兼县武装部政委,公安
局副局长兼副部长;区委书记兼区武装部教导员,区青委书记兼副教导员,公安助理兼区副部
长;村支部书记兼村指导员,治安委员兼村副大队长。

  1953年初,根据东北军区“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精神,全县建立起 2万多人的民兵基干
团,并配备了较好的武器,进行了较有系统的军事训练。同年12月,按中央军委指示,把基干
民兵团改为民兵基干队,取消了团、营的组织形式,将原来的班、排、连统一改为以行政村为
民兵中队、分队、小队,归民兵村队部统一领导。

  1958年,贯彻毛主席“全民皆兵”的方针,对本县原来的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凡16至50周
岁的男性公民和16至45周岁的女性公民,符合条件的都组织到民兵组织内。其中以复员军人为
骨干,把年满16至30周岁(复员军人到35周岁)的男女青壮年组成基干民兵,其条件是:政治纯
洁,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农村以公社为单位,以基干民兵为主,编成民兵团、营、连、排、
班;城镇以工矿、企业、学校、机关为单位或者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民兵既是民
又是兵,既是生产队、学习队、工作队又是战斗队。全县从 9月23日至28日七天的时间完成了
民兵组织落实工作,共组织民兵70 967名,占全县人口的 35%。以后民兵组织每年都进行一次
整顿,搞好出入转队,干部改选等项工作。

  1969年,为了适应准备打仗的新形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民兵组织又进行了一次大的整
顿。把原来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改为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年龄:男性公民
改为16至45周岁,女性公民16至40周岁,其中基干民兵男性为16至30周岁,女性16至25周岁。
全县编一个武装基干团,团长和政委由县武装部长和政委兼任。12个武装基干营,教导员由公
社常委书记或党群书记兼任,营长由公社武装部长兼任。14个武装基干连设有专职连长( 开始
时专职连长属干部编制,脱产,二年后改由优秀的民兵兼任连长,不脱产 ),同时还编有通讯、
炮兵等专业分队。

  1981年 6月,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从四化建设和战备需要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既要
减轻群众负担,又要坚持人民战争思想,对民兵组织又进行一次大的改革。一、压缩了民兵年
龄,男性公民18至35周岁,女性不编入普通民兵。其中男性基干民兵年龄18至28周岁,女性基
干民兵18至23周岁(人数不超过基干民兵 10%)。二、简化了组织层次,取消了武装基干的编制,
只编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本县于6月初开始改革,8月底结束,共组建一个基干民兵团,26个
民兵营,364个民兵连。改革后,全县民兵由原来8万多人压缩到3万人,占全县人口的 9.4%。
在民兵组织改革的同时,全县组织18个游击队。1985年全县民兵32 200人,其中基干民兵12 000
人。

  二、民兵训练

  (一)政治教育

  为了树立常备不懈思想,每年对民兵都进行必要的政治教育。教育方法:县武装部培训各
公社(厂、系统)民兵政治教员;公社(厂、系统)武装部培训各民兵连的政治教员。民兵的政治
教育由各民兵连组织,各民兵连的政治教育每年一般不少于10次。教育内容:民兵的基础知识
(包括民兵的性质、任务、战备思想六项要求、人民战争思想、民兵传统战法等);时事政策教
育,法制教育等。教材是沈阳军区、合江军分区发放的民兵政治学习材料,还有《东北民兵》、
报纸等。

  (二)军事训练

  为使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掌握一定的作战技能,作好反侵略战争准备,每年都组织专职武
装干部和基干民兵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1980年前由军分区训练专职武装干部,县武装部训练
民兵连排骨干及教员,公社训练武装基干民兵,农村大队也利用一定时间对民兵进行训练,是
四级训练法。1980年后,训练又有改革。训练方法和时间:军分区训练专职武装干部是每年分
批轮训,时间是一至二月,三年轮训一遍。县武装部训练民兵连排骨干及培训民兵军事教员,
时间是15至30天,每年训练一次,‘分批训练。公社(厂、系统)训练基干民兵,时间是15至30
天,分批训练,每年训练基干民兵总数的1/6,6年全部训练一次。民兵连、排骨干和基干民兵
训练则由军分区下达训练指标,县武装部拟定训练实施方案,报请县委批准,转发给各公社
(厂、系统)党委。训练内容则按军委总参谋部和沈阳军区下发的民兵训练大纲进行。

  1981年前凡参加训练的民兵的报酬是:农民记工分,由公社义务工出;工人由本单位照发
工资。1981年后,公社组织民兵训练,按成绩计酬。

  三、民兵武器装备

  土地改革时,民兵用的武器多是日本军与伪江上军留下的七九步枪与三八大盖。

  1959年1月,本县民兵增发了五○式冲锋枪。八二迫击炮,马克辛重机枪,捷克轻机枪。

  1969年以后,陆续装备了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冲锋枪及自动步枪,火箭筒,无后座力炮、
战防炮、加农炮、班用机枪、高射机枪、连用机枪等,专职武装干部装备了五一式手枪。

  1972年至1981年期间,对一些不适用的旧杂式武器陆续收回。

  各种武器按民兵组织编制情况和人数比例,配发到各基层武装部统一保管使用。大型的重
火器由县武装部统一保管。

  1964年,在拖拉机厂设立了武器维修网点,各公社(厂、系统)武装部都成立了武器维修小
组,基本上达到轻武器维修不出县。县武装部每年对基层保管的武器进行一次技术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