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塾
第一章 各类教育
第一节 私塾
私塾俗称蒙馆或家塾。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嘎尔当(协领衙门所在地)设私塾一处,学生
30多人,多系满汉子弟。随着农业人口的增多,私塾也日益发展,有钱人请塾师到家,“南北
大炕,书桌摆上”,也有几家联合设私塾,吸收外屯儿童入塾。所学课本为《百家姓》、《三
字经》、《千字文》、《庄农杂字》、《名贤集》、《幼学琼林》等启蒙读物。再进一步就学
《四书》( 《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五经》(《诗》、《书》、《易》、
《礼》、《春秋》 )。民国13年(1924年)县教育局指示:凡距学校较近,暨塾师非经师范毕业
者均不准成立私塾。同时由县教育委员夏树声到各区整顿私塾,先口试讲书,次笔试国文、算
术,对考试不合格的垫师劝其另谋职业。
国民16年(1927年)吉林省接连发文《修正私塾考察规程》、《重行修正私塾考察规程》,
指出为补助教育之不足,允许设一部分改良私塾。民国19年(1930年)省教育厅发布《取缔私塾
暂行办法》。但由于当时官办学校经费不足,师资缺乏,教育落后,群众认为私塾比官学好,
能多识字,加上儿童上学途中时遭匪劫,所以私塾一直延续下去。《庄农杂字》、《三字经》、
《百家姓》,庄稼人仍认为得力之书。
民国18年(1929年)县立学校35处,而私塾有52处,学生 1 110人。民国20年(1931年)全县
私塾又有发展。伪满康德2年(1935年)私垫达到109处,学生1959人,塾师109人。(《满洲帝国
文教第二次年鉴》70页)
1946年全县还有私塾35处,学生 1 000余名。1947年人民政府的态度是,当时还没有力量
完全取消私塾(当时有私塾60余处),只是要求他们取缔旧的课程,改教政府发行的教科书。1948
年3月富锦县土地改革结束,各村屯小学均为公办,由县和区政府选派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