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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考试制度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一节 考试制度




  私塾学生以背书与写毛笔字为主,先生检查学生学习得好坏也要看学生对学过的书背得熟
不熟和毛笔字写得好不好。

  民国时期的官学堂,月有月考,期有期考,年有年考。月考以本月所学的课程内容为主,
期考以本学期所学的课程内容为主,年考以本年度所学的课程内容为主,考试方法是闭卷笔试。
月考不张榜,期考及年考都以分数高低排名次张榜示众。考试记分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59
分以下为不及格。年度考各科总平均不及格者留级(给一次补考机会)。

  小学毕业生考初级中学也是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以国文、算术、历史、地理为主。招生学
校按所招名额择优录取。

  民国时期东北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都给过富锦中学选送一定名额的公费学生,学校选择
品学兼优的学生不经考试入大学预科学习。

  伪满时期,初级小学 4年毕业后,升国民优级也要经过闭卷笔试择优录取。国民优级毕业
生考国民高等学校也是闭卷笔试择优录取。考试计分仍为百分制。

  1945年至1948年,对中、小学学生考试有所放松,1949年提倡办新型正规化学校,学校对
中、小学学生考试又开始抓紧。

  1956年学习苏联教育经验,中学一度改百分制为五级分记分法,小学在第一完小试点。随
着1958年,1960年两次批判苏联凯洛夫教育学,考试记分法又恢复为百分制。

  五级分制,5分、4分为优秀,3分为及格,2分、1分为不及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取消高考:“文化大革命”当中,小学不经考试直接升入初中;
用推荐保送的方法代替高中招生。从1971年开始,部分大学恢复招生工作,招生的办法是地方
推荐与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相结合。1973年辽宁考生张铁生答白卷,被“四人帮”欣赏,1974年
在大报、小报上大捧而特捧张铁生为“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反潮流英雄”,即交自卷英
雄。这样一来考试上大学的办法又被废除,改为保送上大学。保送的优先条件是出身好,即工
农兵优先。这样一来高等学校的知识质量非常低下,当时流行这样的话:“大学的牌子,中学
的课程,小学的程度,幼儿园的秩序”。

  1977年恢复了考试上大学的办法。初中考高中也严格掌握考生考试成绩,按考生成绩好坏
分配一中、三中、六中不同的学校入学。

  恢复考试入大学、入中学的招生办法后,本县各中、小学都很注重对学生的成绩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查和考试两种。平时考查分为课堂提问,检查作业和随堂作业三
项。教师根据学科的不同,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避免加重学生负担,也要避免流于形式。
考试分为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项。考试仍以闭卷、笔试为主。物理、化学进行必要的实验考
试;语文、外语进行适当的口试。

  期中考试。中学只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生物、历史、地理,小学生
考语文、数学。其他学科可按平时成绩作为期中成绩。

  期末考全部课程,但音乐、体育、美术的考试在期末前随堂进行。

  毕业考试。考毕业生学年所开的全部学科。

  对学生成绩的评定,采取百分制记分法,仍以60分为及格。

  平时考查的成绩,分科分项记分,在期末考试前进行一次平均计算,学期考试完了,将平
时考查的平均分数与考试分数综合评定。平时占 20%,期中占30%,期末占50%。学生成绩的评
定,上学期成绩占40%,下学期成绩占60%,将学生的学习成绩一律记入学籍簿和学生档案,向
学生公布,并通知学生家长。

  平时考查的试题由任课教师确定。期中、期末考试的试题,由教研组研究确定,经学校领
导审查批准,教导主任或主管教学校长也可直接出题。

  各科笔试时间。小学一、二、三年级不超过1个小时,四、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1个半小
时,中学最多不超过两个小时。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县教育局制定了《考试规则》:

  1.忠诚老实,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

  2.准时参加考试,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

  3.保持安静,不得有谈话,偷看,夹带及其他作弊行为;

  4.除规定的文具用品,如圆规、三角板可放在桌面外,其他书簿等一律不准携带;

  5.卷面字迹清楚,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铅笔(一、二年级可用铅笔);

  6.卷面有看不清的字迹,可举手询问监考老师,不得擅自谈话、喧哗;

  7.如有违犯考试规则者,根据情节轻重,由监考老师提出意见,分别给予扣分、取消成绩、
口头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对参加监考的老师也有具体要求,由主持考试人在考试前召开监考会议,宣布《监考守则》。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学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要严格挖制考试次数,除每学期的
期中、期末考试外,学校不得任意增加考试次数。随堂测验不可过多……对学科竞赛要严格控
制,尽量少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