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师队伍第一节 解放前的教师队伍 民国12年(1923年)私塾发展很快。据民国12年统计,仅三区、五区就有私塾23处,塾师23
人。
同年有县立小学16所,教职工26人。各小学编制:模范校校长1人,教员4人,夫役 2人;
第一校校长1人,教员7人,夫役2人;第二校正教员1人,夫役2人;第二校正教员 1人,夫役1
人;第三校正教员1人,助教员1人,夫役1人;第四校正教员 1人,夫役1人;第五至第十各校
都是正教员1人,夫役1人;第一女校正教员1人,夫役1人。
当时师资质量低,数量不足,解决办法是:
培养——送省立第一师范讲习科学习2名,于省立第五师范学校学习9名。第一校高级本年
毕业生25名,拟送入省立第五师范学校学习,以资培养成为教育人才。
聘用——各校均聘用外县中师各校毕业生,拟聘用外县女子高级校长1人,助教员1人。
为了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利用寒假月余时间学习业务,地点在第一小学,有时也吸收塾师
参加,结束时举行考试。
小学教师假期讲习会学科有:国语文法、注音字母、各科教学法、心理学、教育学等。
民国14年和15年(1925—1926年)参加讲习会学习的人数分别为22人、30人。
14年,教育局长王九堂,他“擅专学权,任用私人”,因此县长训令,全县教师来县进行
一次甄别考试,对不胜任教学者一律辞退。对较好的小学教师,通过各区教育委员视察,呈报
县给予奖励。第八校教员关怀慎、第二校教员李登科及塾师闰仲美均能“克尽厥职,管教合法,
殊堪嘉许”。(引自富锦县教育委员《视察日记》)
民国16年(1927年) 2月小学教师霍玉亭、阚九宫、陈景阳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金。一
等吉钱2 800吊,二等吉钱2 000吊,三等800吊。
17年,教育局长赵文祥、王世昌分别获得二等银色奖章、二等金色奖章各1枚。
18年,全县有初中1处,小学34处,教职员89人。其中师范毕业者49人,讲习科毕业9人,
大学毕业5人,中学毕业13人,高小毕业13人。有私立小学2处,教职员 4人;私塾62处,塾师
62人。
19年,8月1日举行10县(富锦、依兰等)教师试验鉴定,检验科目有党义、国文、算术、教
育、史地、理科,同时进行参观批评。
民国时期小学教师每月薪俸才30元。民国19年(1930年)地方财务处借口“农业停滞,粮价
低落,经济困迫,周转无术,地方捐收因之税减”,竟提出一、二两月薪、公、杂费一律停止
发放。本来教师生活就朝不保夕,受此打击,极为愤慨,首先是富锦县教育会主席赵广瑞代表
教育会全体委员起来控告地方财务处主任柏乔摧残教育。并于 7月29日在第一校召开了全县职
教员临时联席会议,要求增薪。这一斗争取得了胜利,一、二月薪、公、杂费照发,并从8月1
日起每月增薪5元。
伪满康德 5年(1938年)伪教育部颁布的文官令,规定教师分三等,即教谕、教导、教辅。
教谕须师道本科毕业(4年),教导须师道特修科毕业(2年),教谕、教导为委任官,俸给为60至
70元。教辅不是委任官,俸给20至30元。实际上大多数小学教师都挣最低的俸给。
伪满时期富锦县历年学校数、教师数统计表